宜宾运政检查
黑车意外发现账本 司机将被处3~10万元罚款,但有申诉权利。
“2012年12月1日(进账)320元,汽(编者注:应为‘气’)(支出)50元;2日,300元,汽70元……”21日上午,宜宾市运政稽查执法人员在对一辆涉嫌从事非法营运的私家车进行检查时,意外发现一个账本,详细地记录着每日收支账,“黑车”月纯收入竟高达5000余元。目前该车已被暂扣,驾驶员将面临3万~10万元的经济处罚。
2月21日上午,宜宾市运政稽查大队执法人员全体出动查缉黑车。上午11时许,在南岸客运站,一辆银白色现代伊兰特轿车被当场挡获,并被执法人员拍下视频。
就在小车司机下车配合调查时,另一组执法人员对涉违车辆进行检查。在副驾前的储物柜里,执法人员意外发现一本完好无损的笔记本,上面密密麻麻地记满了营收“流水账”:“12月1日,320元,汽50元;2日,300元,汽70元;3日,200元,汽50元……”除去油汽开支的记录,账本上还清晰地记录着更换轮胎、机油、维修等各项收支明细账。对于自己不慎暴露出来的“证据”,驾驶员敖某后悔不已,承认了从事非法营运的事实。
账本显示:2012年12月份,除开油气、维修等各类支出,净利润为6885元;2013年1月份,总产值为7340元,支出2030元,净利润为5310元……随后,宜宾市运政稽查大队向驾驶员敖某开具了扣车单,依法对涉违现代轿车实施暂扣。
宜宾市运政稽查大队执法人员李雪刚告诉记者,检查中发现的“黑车”营收账本是一个插曲。 “如果没有完整的证据链条相互印证,账本本身并不能作为认定违法事实的依据。”据了解,宜宾运政执法人员已经对敖某驾驶私家车从事非法营运的证据进行了固定,对当事人及乘客作了询问笔录,初步判定其“未经计可擅自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的违法事实成立。
李雪刚称,敖某可在15个工作日内对运政部门认定的违法行为进行申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如果不申诉或申诉不成功,驾驶员敖某将被处以3万~10万元的罚款。(罗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