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频道消息 1月23日,重庆市发改委出台《重庆市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考核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凡是评标专家有收受投标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行为的,将终身出局,不得再参加任何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评标活动。
评标委员会成员实行回避制度
重庆市评标委员会成员实行回避制度。依照《办法》,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投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招标项目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对该项目有监督职责的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曾因在招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评标专家工作单位发生变更,自变更之日起1年内回避与变更前所在单位有关的评标活动等。
评标结果不公正将取平均分数
市发改委有关部门负责人称,评标专家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独立、公正的评审和比较,不得随意打高分或是低分。
该《办法》规定,在主观分评审中,评标专家对某一投标人评分为零分或满分,或评分反映出的评价结论与评标委员会其他多数成员的评分反映出的评价结论不一致,经现场监督人员指出,对评分情况拒绝进行复核或解释,或作出的解释经评标委员会其他多数成员认定不合理的,视为影响评标公正性,经现场监督人员确认,以评标委员会其他成员平均分数取代该评委的评分。
考核连续两次不合格中止资格
重庆市将对评标专家进行考核管理。一年内,评标专家存在下列行为的,在年度考核中直接评定为不合格:同意参加评标后,请假缺席评标的次数达到3次的;参加评标但迟到45分钟以上达到3次的;不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的次数占应参加继续教育培训次数超过50%的;年度出勤率低于40%的。
凡是年度考核连续两次不合格的,将被中止评标专家资格。
该《办法》规定,评标专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经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认定后,取消评标专家资格,终身不得再参加任何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评标活动,并在重庆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违法记录公告平台公示:在知道自己为评标委员会成员身份后至评标结束前私下接触投标单位或利害关系人的;收受投标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的;泄露评标有关情况且情节严重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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