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频道消息 重庆市工商局1月19日消息,重庆市《食品流通摊贩备案管理办法》已于近日出台。按照规定,从2013年2月1日起,凡无固定店铺,在菜市场或市政允许的场所内销售糖果、饮料、方便面等预包装食品和散装食品的摊贩,必须到工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后方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逾期不备案者,将被取缔。
据悉,这部分摊贩没有固定店铺,达不到食品流通许可条件,因此也未能获取个体工商登记条件,游离在工商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之外。为加强对这一群体的管理,重庆市在全国率先出台上述办法,实行备案制,加强管理。
市工商局人士解释说,此次纳入备案范围的,不包括走街串巷的流动摊贩,不包括前店后厂现制现售,不包括餐饮摊点﹑烧烤等在其餐饮服务场所出售食品的餐饮服务提供者。
获取备案的条件包括:在集中交易市场或者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及其授权部门指定的范围或者场所内经营,距离厕所、粪坑、污水池、垃圾场(站)等污染源25米以上,经营直接入口食品的摊点距离鲜活畜禽、水产品销售点、宰杀点20米以上;有与经营食品相适应的防腐、防蝇、防尘、防鼠和存放废弃物的设备设施;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应当无毒、无害、清洁,不得使用报纸、书刊、油印纸张和非食品专用塑料袋等不符合要求的包装材料;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应当使用无毒、无害、清洁的售货工具取拿食品,做到货、款分开;从业人员须持有效的健康证明。
即日起,符合条件的摊贩可持《食品流通摊贩备案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复印件和摊点经营场所证明文件,到工商部门申请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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