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频道消息 20名女农民工,1万元“欠薪”,两次法院判决都无法令她们满意。1月16日,重庆市检察院一分院透露,经过该院向市检察院提请抗诉,最终以调解结案的方式让她们拿到了自己的赔偿款。
2008年1月1日,家住大渡口区的刘秀英(化名)和另外19名女农民工一道,受聘于大渡口区一家劳务中介公司,受其派遣赴某复合材料公司从事洗纱管工作。
一天洗500个纱管才30元工资,但她们干得都很带劲,并经常加班。但到了当年12月12日,因无充足工作量,20个姐妹就无法再上班了。
此时,她们才发现,自己最初连劳动合同都没签,最后一月的工资、加班工资、社会保险等等均无着落。
找相关单位、劳动争议仲裁委无果后,20位女工一纸诉状将劳务中介公司告上法庭。经过一审二审两次法庭交锋,女工们争取到了自己绝大部分合法权利。
但是,其中一项她们认为很关键的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没有得到落实。在她们看来,那虽只有几百元钱,却是自己合法权利,理应得到支持,她们就要“争这口气”。
为此,她们又于去年4月专程找到长寿区检察院申诉,希望得到帮助。
接到女工们的申诉后,长寿区检察院立即向市检察院一分院汇报,两级检察院随即启动了一体化办案程序,分别调取一审和二审法院卷宗审查。
经过审查,市检察院一分院发现,无论一审还是二审,其判决结果都有问题。二审中,法院对女工们给付赔偿金的诉讼请求,在判决结果中既未支持,也未驳回,“实属遗漏了当事人的该项诉讼请求”。
据此,市检察院一分院向重庆市检察院提请抗诉,也得到了市检察院的支持。随即,该案得到了重庆市高级法院的受理。
与此同时,市检察院一分院通过走访了解到,女工们申诉的金额较小,20名女工每人的赔偿金只有三四百元,加在一块也只有1万元,她们申诉的出发点更多是为了“讨个说法”。而企业更不是因为钱的原因,只是出于对“法院判定了的事都可以改”的不理解。
基于两种并不矛盾的情绪对立,该院分别找其调解沟通,反复向双方解释相关法律规定,讲明利害得失。
去年12月20日,在双方都心悦诚服地接受调解后,20名女工拿到了总额1万元的赔偿金,案件最终调解结案,双方皆大欢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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