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频道消息 1月7日,重庆市民政局透露,重庆市积极响应民政部通知,要求各区县(自治县)对个人和民办机构收留孤儿情况进行排查。同时,本市儿童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生活费从今年1月1日起涨成每人每月1000元。
据了解,根据民政部安排,在排查的基础上,各级民政部门要对个人和民办机构收留孤儿中不具备养育条件和安全保障的,做好收留人和民办机构的工作,抓紧将孤儿接收并集中安置到儿童福利机构;对已具备养育条件,本人又坚持养育孤儿的,民政部门要与其签订合办协议,明确责权,纳入到民政部门监管;对于已签订合办协议,排查中发现安全隐患的,要限期整改。
市民政局负责人介绍,根据国务院规定,孤儿是指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安置孤儿的途径包括亲属抚养、福利机构养育、依法收养等方式。他提醒市民,如在社区或街头发现流落在外的孤儿,应先打电话报警,经公安机关出具捡拾报案证明,及时送儿童福利机构安置。
该负责人介绍,重庆市已从2010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统一的孤儿基本生活费补贴发放制度,今年1月1日起,儿童福利机构集中养育孤儿每人每月从700元涨至1000元,社会散居孤儿保持每人每月600元,全市近2万孤儿都能领到生活费。此外,2012年10月1日起,全市还对符合条件的4类事实无人抚养的困境儿童每人每月发放生活补贴600元,率先建立起了困境儿童生活补贴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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