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频道消息 1月4日,重庆市长寿区检察院对一未成年人盗窃摩托车案做出决定:附条件不起诉。这是新刑诉法实施以来,全国首例附条件不起诉案件。
“我愿意接受检察院对我提出的考察条件,希望能够得到从宽处理。”昨天上午,长寿区检察院经开区中心检察室内,杨兴贵(化名)低着头,表达了自己的心愿。
2012年5月27日下午,当时未满18周岁的杨兴贵,伙同他人在长寿区晏家安置房4期B区3栋5单元底楼楼梯间,盗窃一辆价值2244元的红色速卡迪SK150型两轮摩托车,后被公安机关抓获。
破案后,被盗摩托车发还被害人,杨兴贵对自己的盗窃事实也供认不讳,并在取保候审后与其家属主动找到失主董年(化名),当面赔礼道歉且当场赔付了失主损失2000元,获得了失主的谅解。
1月4日日,杨兴贵及其家属与董年来到长寿区检察院经开区中心检察室,在检察室主任郑涛和该案承办人李珣、乔璟璟的主持下,签订了和解协议书。在和解协议书中,被害人董年不但表达了谅解杨兴贵的意愿,而且请求检察机关对杨兴贵从宽处理。
在征询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被害人、公安机关意见,各方均表示无异议后,长寿区检察院依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对杨兴贵作出附条件不起诉。但对杨兴贵设置了为期6个月的考察期。在考察期内,杨兴贵除必须遵守刑诉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三款即“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的规定”外,还应当达到两个条件:第一、每两个月向长寿区检察院汇报近况并提交书面材料;第二、参加3次社会公益活动。
据长寿区检察院副检察长王义尧介绍,杨兴贵只有在考察期遵守上述所有规定,期满后检察机关才会做出最终不起诉决定,否则,仍旧会依法提起公诉。
据了解,该案成为新《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全国首例附条件不起诉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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