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南京市城市建筑外立面保持整洁管理规定》要求,
楼宇外立面存在明显污迹未进行清洗的,城管部门可处最低50元最高一万元的罚款。2012年7月,南京市鼓楼区城管向中山北路45号大厦的物业做出了处罚500元的决定。罚单开出后五个月,终于成功执行。此案是南京城管针对不洁楼宇进行行政处罚的第一起案例。
2012年7月13日上午,南京市鼓楼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机动中队在巡查时,发现中山北路45号大厦的楼宇外立面存在明显污迹未清洗,该大厦物业的行为已经违反了《南京市城市建筑外立面保持整洁管理规定》的规定。执法人员当即向该大厦的物业开出《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其在三日内进行整改。7月16日执法人员进行复查时发现该大厦的物业并未按照执法人员的整改要求进行清洗,执法人员当即开始了调查处理程序。
据扬子晚报记者了解,相关主管部门曾对“该单位需要对于楼体外立面进行清洗”的情况专门向该大厦的物业进行了告知,相关街道城管也曾对其发放了《一封信》通知其及时进行楼宇外立面清洗,但是负责该大厦管理的物业管理公司始终没有进行清洗。根据《南京市城市建筑外立面保持整洁管理规定》,该大厦物业的此种行为应处以五百至一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鉴于在调查中,城管执法人员在了解到该大厦的物业公司面临内部领导层人事变动等实际困难,执法人员本着教育为主的原则决定从轻处罚,于7月20日作出了罚款500元的处罚决定。但是当事人竟一直拖延执行处罚决定。此后执法人员多次上门进行相关法规的宣传教育,并按照规定准备将该案件移交法院强制执行。2012年12月底,当事人终于主动缴纳了罚款,并表示他们于8月份对外墙进行了出新,今后将按规定保持楼宇外立面的整洁。
执法人员在调查中还了解到,该大厦楼高34层,位于南京市山西路至鼓楼之间的城市中心地带,于1997年开始营业。2012年以来,负责该大厦管理的物业公司一直没有对大厦楼宇的外立面进行清洗,导致大厦楼宇外立面存在污迹,对城市市容市貌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城管执法人员表示,此案是南京城管执法部门针对不洁楼宇进行行政处罚的第一起案例。
按规定
大楼应至少每两年清洗一次
按照《南京市城市建筑外立面保持整洁管理规定》的规定,南京市区主要道路(河道)临街(临河、临江)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和高层建筑外立面,应当按照下列要求清洁:玻璃幕墙,至少每一年清洗一次;装饰板幕墙,至少每两年清洗一次;面砖幕墙,至少每两年清洗一次。建筑物清洗费用由责任单位和产权人埋单。
限期不整改最高可罚款一万元
产权不明或者由政府代管的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的保持整洁工作由市容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城市公共设施及其他设施的保持整洁工作由其管理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有关人士介绍,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明显不洁影响市容景观的,将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建筑物责任人限期清洗出新;逾期不整改的,可处以10000元以下罚款。(许龙 郭健 孔小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