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昆明12月30日电(记者 周洪鹏)12月29日,云南省昆明市第一人民医院实施了一台特殊的手术。昆明市东川区的10岁女孩小琴琴十几天前意外受伤,救治无望后家属提出自愿无偿
捐献器官,小琴琴的肝脏、肾脏以及眼角膜让五人受益。
手术室内整洁宁静,小琴琴安静地躺在手术台上。卫生部副部长、国家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委员会主任委员黄洁夫见证了器官捐献过程,并与医务人员在手术台前进行严肃的缅怀仪式,表达对这名年幼捐献者的敬意。
黄洁夫表示,自2006年卫生部出台第一部器官移植法规《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暂行规定》以来,中国正努力创建符合社会伦理和国情的人体器官捐献体系。
据昆明市第一人民医院主任医师李超介绍,小琴琴因“被重物打中头部伴昏迷10小时”,12月11日凌晨4时许入院时病情危重,处于昏迷状态。经多次头颅CT检查诊断为重度颅脑外伤,积极抢救治疗无望后,家属提出自愿无偿捐献器官。
在其父母签署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登记表后,小琴琴在昆明市第一人民医院进行了器官捐赠手术。小琴琴的肝脏、两个肾脏将在三名受体身上延续生命,两个眼角膜让两名眼疾患者重见光明。
“她的有些器官还能够捐赠给需要的人,我们想着把这些器官捐给需要的人,可以让他们拥有美好的未来,我们觉得这样做很光明,很伟大。”小琴琴的伯父说。
昆明市第一人民医院副院长冉江华表示,鉴于对器官捐献者的尊重和敬意,医院将对小琴琴住院治疗期间的费用给予减免。
黄洁夫说,多年来,中国的器官移植面临器官匮乏、移植质量不高等问题,其深层瓶颈是没有建立一种公民自愿捐献器官的正规渠道。“这种情况严重制约了移植事业的发展,也难以保障移植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安全。器官移植事业要实现可持续的发展,必须建立一个符合社会伦理和中国国情的可持续发展的器官捐献与移植体系。”
2007年5月1日,国务院批准颁布的《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生效。过去5年中,卫生部与红十字会出台了30多个配套政策,并成立了中国人体器官捐献委员会和卫生部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委员会作为器官捐献和移植的政策制定机构,由国家与地方的红十字会与卫生行政部门共同组成器官捐献与移植管理的架构。
在备受关注的器官捐献分类标准问题上,黄洁夫表示,每个国家对器官捐献的规定取决于其对死亡的定义,器官捐献必须尊重这些传统。
黄洁夫说,立足国情,确立了现在中国社会普遍接受的“心脏死亡”为法律依据,同时参照国际上“脑死亡”与“心死亡”标准下器官捐献的做法,制定了中国心脏死亡器官捐献分类标准,这更符合中国的传统文化和社会伦理。
2010年3月,卫生部和红十字会在天津、广东、山东等11个省市启动了心脏死亡捐献器官试点工作,并于2011年5月将试点工作扩大至16个省市。据统计,截至2012年12月15日,38个试点单位共完成了人体捐献548例。
黄洁夫表示,移植器官的捐献与分配涉及文化、伦理、法制等深层次的社会问题,因此,移植技术的广泛应用必须由政府起主导作用,建立一个符合社会公认的伦理准则的管理体系,通过合理的捐赠程序和法规确保捐赠者权益,保证器官的公正分配和合理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