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频道消息 《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12月19日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的新闻发布会透露,根据该办法,重庆市实施水土保持补偿制度,并将择机建立三峡库区水土保持基金。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郑洪、副市长张鸣出席了新闻发布会。
近5年投130亿治理资金
“守住青山绿水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前提,《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的实施,正是重庆市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加快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体现。”郑洪说。
张鸣介绍,最近5年,全市累计投入水土流失防治资金达130亿元,累计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万余平方公里,治理区新增基本农田264万亩。
张鸣表示,《办法》实施之后,重庆市将紧紧抓住建设美丽中国的重要机遇,完善全市水土流失防治规划,整合资金,推动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特别是要进一步拓宽社会投资渠道,鼓励工商企业、个体私营业主、专业合作组织等,通过各种形式参与实施水土流失治理项目。
将依法收取水土保持补偿费
根据《办法》规定,在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区域开办生产建设项目,或从事其他生产建设活动的,应当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并专项用于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
“水土保持补偿费专项用于水土流失预防、治理和监测工作,充分体现了谁造成水土流失谁负责治理和补偿的原则。”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说。
三峡库区将择机建立水土保持基金
三峡库区大部分区域位于重庆市境内,三峡库区的水土保持工作备受各方瞩目。《办法》重点强调了三峡库区的水土防治工作。
市水利局负责人透露,重庆市在未来将继续加大三峡库区的水土保护力度,并根据国家相关法律和《办法》的规定,建立三峡库区生态建设补偿机制,择机建立三峡库区水土保持补偿基金,多渠道融集资金,专项用于三峡库区生态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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