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频道消息 三峡水库消落区内禁止修坟立碑、禁止种植果树等多年生植物……12月19日重庆市政府公众信息网透露,《重庆市三峡水库消落区管理暂行办法》于本月正式施行。
《办法》共有6章32条。其中所称消落区,是指三峡水库坝前水位(吴淞高程)从175米逐步消退至防洪限制水位145米之间,在三峡水库重庆库区(以下简称库区)形成的特殊区域,以及该区域范围内的孤岛、库岸岸线和新增淤积陆地。消落区管理坚持保护为先、治理为重、科学规划利用和服从三峡水库调度的原则。
《办法》规定,消落区属国家所有,由三峡水库管理部门管理。未经有权限的三峡水库管理部门核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消落区(设置航标等公益性助航设施除外)。消落区管理实行政府全面负责,三峡水库管理部门综合管理,政府有关部门各司其职的管理机制。
《办法》规定,在对消落区的保护、修复和整治过程中,禁止在岸线保留区、岸线控制区引进污染严重的项目;禁止修坟立碑,遗弃、掩埋动物尸体以及弃土、弃物和填埋其它物体;禁止毁林开荒或种植果树等多年生植物(生物性治理措施除外);禁止直接排放粪便、污水、废液及其它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污水、废水;禁止使用有污染的农药、化肥等行为。
此外,消落区内重要湿地、动植物主要栖息地、陡坡型山地、孤岛、水源保护地以及保持水土、库岸稳定的区域将被列为保护区。保护区内应减少和避免人类活动干扰,以保留自然状态的方式保护其结构与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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