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保监局今日发布公告称,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黔江
支公司(以下简称“太平洋财险黔江支公司”)擅自变动保险条款,遭行政罚款10万元。
经查,2011年期间,太平洋财险黔江支公司在承保黔江区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车辆保险时,使用团体意外险代替车上人员责任险,共涉及机动车153辆,保费72000元。经太平洋产险黔江支公司测算,少收保费26.36万元。
重庆保监局认为,太平洋财险黔江支公司在使用团体意外险时,用特别约定方式对团体意外险的保险责任作了重大改变,并虚构团体和被保险人,属于不按规定使用备案保险条款。依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该局决定对太平洋财险黔江支公司罚款10万元。
徐林作为太平洋财险黔江支公司经理,是上述违法行为的直接实施者,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依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重庆保监局决定对徐林警告并罚款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