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深交易所昨日发布退市制度的配套规则,对于将退市的股票进入股票整理期的规则进行明确。其中,
沪市将在2013年1月4日开始运行风险警示板,投资者购买ST类股票须签“风险揭示书”。
将避免借壳双重标准
此前沪深交易所已就退市相关配套规则征求意见,在这些配套规则中,进入退市整理期的交易期限为3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不能通过长期停牌拖延,停牌时间不能超5个交易日。
沪深交易所还要求上市公司在退市整理期间不得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宜,但重新上市只需要交易所审核。此次交易所对于一些投资者反馈意见做出了详细的说明。
一些投资者在反馈意见中认为,由于股票已终止上市的公司通过改善经营、资产重组等方式,消除终止上市情形且重新达到深交所规定的上市条件的,还可以向沪深交易所申请重新上市,这可能导致这些公司在退市后的重组与目前的借壳规则有所不同。
沪深交易所昨日表示,《重新上市实施办法》仅规定了退市公司申请重新上市的条件和程序,并未对上市公司退市后的并购重组事项设定条件和程序。
交易所则透露,对上市公司退市后包括借壳上市在内的并购重组事项,证监会将按照对非上市公众公司的相关监管规定,对其进行有效规范,使退市公司并购重组的监管标准与上市公司基本一致,不会形成借壳上市的双重标准。
风险警示提醒升级
在具体的板块设置上,沪市采取了较深市更谨慎的风险控制措施。
按照两个交易所的规则,深市设立的退市整理板只纳入退市整理期的股票,而沪市的风险警示板则纳入被风险警示的股票(ST和*ST股票)和退市整理股票。
此次沪市要求,投资者第一次买入风险警示板的股票时,必须通过书面或电子形式签署《风险警示股票风险揭示书》后,才能申请购买风险警示股;签署《退市整理股票风险揭示书》后,才能申请购买退市整理股票。
此外,投资者每次提交买入退市整理股票的委托前,必须阅读并确认风险提示。沪市还设立了退市公司股份转让系统,要求个人投资者必须具备3年以上股票投资经验,其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总资产不低于50万元等条件,才能进入这一市场买入已经从沪市主板退市的股票。
上交所还规定,投资者买卖风险警示股票和退市整理股票,应当采用限价委托方式(同时指定价格和数量的交易方式)。这意味着上交所将严格限制风险警示板股票的炒作风险,不允许采用市价委托。市价委托是指的不限定价格,只指定数量的股票买卖交易方式,这一方式有利于快速成交,但成交价格不确定。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质量,中介机构勤勉尽责的程度,直接关系到投资者的利益。 ――姚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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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刚:将严打虚假披露与欺诈上市等行为
推动投资者通过民事诉讼向公司追偿因公司披露虚假信息而遭受的损失
据新华社电中国证监会副主席姚刚昨日表示,证监会将督促上市公司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严厉打击一些公司虚假信息披露、欺诈上市等违法违规行为,并加强对证券中介机构的监管,推动投资者通过民事诉讼向公司追偿因公司披露虚假信息而遭受的损失。
姚刚是在“第一届凤凰财经峰会”上作出上述表示的。
他表示,未来我国需要进一步发展场内市场。场内市场是公开发行和转让证券的市场,面对的是公众投资者,当前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切实落实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监管理念,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质量,中介机构勤勉尽责的程度,直接关系到投资者的利益。证监会将对业绩造假、隐瞒重大信息的企业,以及未勤勉尽责的中介机构进行查处,证监会还将采取措施,推动投资者通过民事诉讼向公司追偿因公司披露虚假信息而遭受的损失。”姚刚说。
姚刚还表示,下一步还要建立完善市场准入、股份转让等一系列基础制度,创造条件推动扩大国家级高新技术园区试点范围,在挂牌环节对申请挂牌企业不设财务指标,简化行政许可程序,股份转让环节新增协议转让的方式,以提高市场效率和流动性。(记者吴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