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湘陵夫妇同堂受审。李建辉 摄
今天上午,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长沙市规划局原副局长顾湘陵和其妻子吴利君涉嫌受贿案。该案是衡阳中院迄今为止审理涉案金额最大的一桩官员职务犯罪案件。
站在被告席上的顾湘陵显得有些憔悴,声音低沉。这个平日喜好出席各种房产论坛,并总能侃侃而谈的“专家型”规划官员已经没有了昔日神采。
衡阳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顾湘陵在担任长沙市规划局局长助理、副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房地产项目规划报建审批及工程项目、设计业务的承揽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344次单独或与被告人吴利君、顾湘衡(其弟,另案处理)共同收受49人的贿赂折合共计人民币2146.2959万元(未遂108.4574万元),马来西亚币0.5万元;顾湘陵另有4943.602671万元人民币的财产来源不明;同时被告人吴利君还被控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据记者了解,顾湘陵落马前已调任长沙市市政局局长。
“顾湘陵的受贿行为主要是发生在他担任长沙市规划局局长助理和副局长期间,2005年到2009年长沙房地产开发热时,也是顾湘陵涉嫌受贿次数最多、受贿金额最大的时候。”衡阳市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刘建成向记者透露,顾湘陵受贿的频率和金额,也间接反映出长沙楼市十年来的冷热状况。
那么,一个副处级的规划局官员,缘何能在10年内悄无声息地敛财达7000余万元。随着案件的开庭,这名坐拥上亿家产规划官员的敛财手段也慢慢地浮出了水面。
特殊广告“生意”牵出受贿大案
如果不是情妇李兰(化名)被另外一桩腐败案件牵连出来,顾湘陵的腐败行为也许还不会这么快败露。
在衡阳市检察院反贪局,办案人员向记者介绍了顾湘陵案发的全部过程。
2011年1月,湖南省某厅副厅长因严重违纪并涉嫌犯罪,被湖南省纪委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在调查该案时,其中有一名向该副厅长行贿的长沙某房产公司董事长王明(化名)为了立功,主动向检察机关举报了他曾给了一个名叫李兰的女子一桩特殊广告“生意”。而这个李兰实际上就是长沙市规划局原副局长顾湘陵的情妇。
2008年下半年的一天,王明和顾湘陵、李兰在一起吃饭。席间,王明聊到他的一个房产项目要做户外广告,李兰听得这个消息后,就想到自己有个朋友谭某正好是做广告业务的。
“如接下这个业务既帮了朋友,自己也可以从中赚钱。”于是李兰就跟王明透露她有个朋友是开广告公司的,请王明关照其生意。
为了满足情妇的这一请求,顾湘陵也跟王明打招呼让其支持。
而对于顾湘陵,王明一直心存感激。2004年,王明在长沙开发的一房产项目规划方案在长沙市规划局审查时,由于该项目方案不符合规划要求,两次都没有被批准通过。在此情况下,王明通过朋友找到顾湘陵帮忙,方案才顺利通过。
考虑到顾湘陵在自己开发的项目中给予了很多关照,为了表示感谢,王明也想借这个广告业务的名义送几十万元钱给顾湘陵。王明于是派人问清楚广告底价为70万元后,他给李兰介绍的广告公司汇去了110万元广告费。款到位后,广告公司按约定给了李兰38.72万元钱。
王明后来作为某副厅长腐败案件的行贿人,当时正在接受检察机关调查,为了立功,他把这事情举报出来了。“这笔钱表面上是给了李兰,实际上给的是顾湘陵。”
专案组获取这一线索后,立即派员对此事进行初查,结果发现王明举报的情况属实。
此时已调任长沙市市政局局长的顾湘陵得知检察机关在调查其情妇时,开始四处活动,企图“摆平”此事,但是毫无效果。
2011年7月11日,湖南省纪委对顾湘陵实施双规,同时被双规的还有其在长沙市规划设计院担任院长助理的妻子吴利君。
案件移交司法机关后,湖南省检察院指定衡阳市检察院侦办此案。经衡阳市检察院决定,2011年8月28日,顾湘陵和吴利君因涉嫌受贿犯罪被衡阳市公安局执行刑事拘留,经湖南省检察院决定,2011年9月10日,顾湘陵和吴利君被衡阳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2012年8月2日,衡阳市检察院以顾湘陵涉嫌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吴利君涉嫌受贿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向衡阳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2012年12月10日,衡阳市中级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房产规划审批成其“印钞机”
和其他落马的规划官员一样,顾湘陵敛财的手段主要和其运用手中的权力有关。
为开发商在加快报建进度、容积率调整、局部规划调整、土地置换、劝退竞拍等方面提供帮助,谋取利益,并收受好处,这是顾湘陵收受贿赂的主要途径。
长沙某房产公司董事长郭某在和顾湘陵结交后,双方便开始频繁接触,并开始“深度”合作。
2001年,郭某开发“财富时代”项目,为与长沙铁路总公司土地置换一事,郭某找顾湘陵帮忙。顾湘陵以规划局名义找到长沙铁路总公司房产分处处长刘某进行协调,刘为处理好与长沙市规划局的关系,同意土地置换,并安排人与开发商一起办理了土地红线调整手续。
2002年,郭某开发“中江锦城”项目,为使房屋畅销,郭某准备将屋顶设计成西班牙风格。为了使该方案在规划局顺利通过,郭某找顾湘陵帮忙。在建管处研究时,有人提出反对意见,顾湘陵以鼓励创新为名表态支持,使该方案在规划局顺利通过。
2005年,郭某开发“中江国际花城”项目,顾湘陵在加快报建进度、调整局部规划等方面为郭某提供了帮助。
“投桃报李”,顾湘陵的“协调处理”很快得到了郭某的实惠。
为处理好与顾湘陵的关系,并感谢顾湘陵在其开发项目过程中提供的帮助,郭某以各种名义先后给顾湘陵送现金20次,其中人民币20.7万元、美金0.1万元;并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为顾湘陵情妇购房,交易时当时市场价格与实际支付价格的差额为5.3668万元。
2005年,郭某在顾湘陵的帮助下取得“中江佳境天成”项目的土地后,为感谢顾湘陵的帮忙以及在项目的开发中继续得到顾湘陵的关照,郭某决定从“中江佳境天成”项目中送干股给顾湘陵。顾湘陵先后收受郭某干股分红536.6738万元,其中108.4574万元未遂。
记者了解到,因为顾湘陵的帮助,长沙某房产公司开发的一处房产项目还少交报建费用1300余万元。
莱克辛顿项目用地原属于芙蓉苑经济适用房行政划拨用地。 2006年,该项目进入报建图审查阶段时,用地性质尚未变更。开发商张某为不耽误项目报建进度,就想直接以商品房的性质向长沙市规划局先进行规划方案报审。
为此张某找到顾湘陵,请其给予支持和关照。后在顾湘陵的帮助下,长沙市规划局于2006年7月在该项目未办理土地性质变更手续之前即通过了项目设计方案。
2007年上半年,长沙市政府出台了一个新政策:自2007年5月8日起,建设项目的报建费用全面上调。为了使莱克辛顿项目能在2007年5月1日前进窗报建,以达到少交报建费的目的,张某找到顾湘陵,请其帮忙提前在2007年5月1日前发放工作联系单。后经顾湘陵的批示,在该项目尚未变更用地性质的情况下,长沙市规划局于2007年4月26日向开发公司发放工作联系单,张某凭此工作联系单办理了长沙市基本建设项目核费手续,少交报建费用1300余万元。
为感谢顾湘陵的帮助,张某先后分9次共送给顾湘陵人共计95.9725万元人民币。
近10年来,长沙城区的变化日新月异。许多开发商都在想法设法打探政府在城区的规划信息。但没有内部人士提供,一般人是无法获取的。作为规划局副局长的顾湘陵对政府规划信息自然了如指掌。碰到“信得过”的开发商,顾湘陵有时也向他们透露些“内部消息”,而得到消息后的开发商也会心领神会地给他奉上巨额的“信息费”。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地址原来地处繁华地段的五一路,当时政府部门搬出繁华闹市区已经是各省会城市发展的一大趋势。湖南省政府也决定将办公地址搬迁至长沙市天心区。
2000年,顾湘陵知道这一信息后,立即将省政府将搬迁至天心区的信息告诉长沙某房产公司董事长段某。
“省政府新地址周边的土地肯定会升值,适合搞房产开发。”根据此信息,段某于2003年通过招拍挂程序取得位于天心区生态新城的项目用地,开发奥林匹克花园项目。
为感谢顾湘陵提供省政府搬迁信息,以及在奥林匹克花园项目报建过程中顾湘陵给予的帮助,段某先后分4 次共送给顾湘陵人民币20万元、港币10万元、美金2万元。
衡阳市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刘建成向记者透露,经检察机关调查,给顾湘陵行贿的开发商有50多人,涉及长沙城区众多楼盘。
“夫唱妻随”十年敛财七千万
顾湘陵在直接收受开发商贿赂的同时,其规划局副局长的位置还给搞规划设计的妻子吴利君带来了现实的好处。
吴利君被抓前任长沙规划设计院院长助理职务,主要负责给单位承揽项目设计业务。
通过顾湘陵打招呼,或者利用顾湘陵职权的威信招揽工程设计业务,然后将设计业务介绍给同事设计,再按比例收取业务费,这是吴利君多年来摸索出来的一条“生财之道”。
检察机关指控,2002年3月,吴利君建议其长沙规划设计院的同事罗某、徐某合伙承包中国建筑工业总公司第五工程局下属中建建筑设计院的设计室。罗某、徐某考虑到吴利君的丈夫顾湘陵时任长沙市规划局副局长,为了利用顾湘陵的职务便利多承揽设计业务,罗某、徐某便要求吴利君帮忙为其介绍设计业务,并为此与吴利君签订了内部书面协议,吴利君以其姐姐“吴利明”的名义签订了该协议书。
该协议书约定吴利君、罗某、徐某三人合伙承包中建建筑设计院及其监理公司,每人各占该公司三分之一股份,分红按各自所持股份比例分红,有业务均按该项目实际收费的10%给予业务提供者业务费,吴利君负责对外争取业务等。
协议签订后,2002年5月,罗某、徐某合伙承包了长沙中建建筑设计院的设计室。罗某、徐某二人请求吴利君为其多拉设计业务,并当着顾湘陵的面也提出了同样的请求,吴利君也多次要求顾湘陵在承揽设计业务一事上给予罗某、徐某帮忙、关照,顾湘陵予以答应。之后顾湘陵利用职权之便多次为罗某、徐某拉来设计业务,罗、徐二人按约定将顾湘陵、吴利君夫妇拉来业务设计费的10%作为业务费和全部利润的1/3送给吴利君,吴利君转告了顾湘陵。
但这种利用隐形权力受贿的形式,曾给检察机关查办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妻子利用丈夫的职权获取工程,妻子又在有些工程中付出了一些劳动,这种获利既有合法的又有非法的,有时很难区分。”衡阳市检察院公诉局局长蔡艺向记者透露,这种新型受贿形式使检察机关在界定受贿金额方面有一定的难度。
衡阳市检察院查明,顾湘陵、吴利君夫妇共同利用顾湘陵职务之便为罗昕、徐斌辉(二人均另案处理)介绍18笔设计业务,收受罗某、徐某所送业务费,共计人民币204.64068万元。
检察机关还指控,顾湘陵有16套住房,其中包含在北京、长沙的两套别墅,其家庭财产折合人民币11594.3591万元,顾湘陵、吴利君夫妇能够说明来源的财产有6650.756429万元,马来西亚币0.5万元,尚有4943.602671万元人民币的财产顾湘陵本人不能说明来源。
同时,吴利君在明知顾湘陵交给其保管的财产中有受贿所得的情况下,为掩饰、隐瞒顾湘陵的受贿所得及受贿所得收益,减少其夫妻名下的家庭财产数额,将5577.426371万元财产及收益存放至他人名下或转移至香港汇丰银行予以窝藏、转移。因此,吴利君还被控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涉嫌犯罪总金额有七千多万,这是我们迄今为止查办涉案金额最大的一桩官员职务犯罪案件。”刘建成向记者介绍,为了侦办好此案,衡阳市检察院分别从南岳、衡东、石鼓、衡南等12个基层院抽调了50多名干警,用了9个月时间才完成调查取证任务。
由于案情重大,整个案件庭审估计要三天左右时间。(刘希平 李衡南 李建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