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频道消息 12月4日重庆市财政局透露,重庆市近期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租房管理的意见》(简称《意见》)。《意见》要求,政府主导投资建设的公租房住宅部分租金收入,以及门面、车库等商业部分的租金收入,在扣除营业税、房产税等相关税费后的净额后,将纳入基金预算管理,专项用于公租房建设贷款本息偿还和维护管理等支出。
为了推动公租房小区建设和繁荣,《意见》要求财政部门对符合财政资金支持方向的商业配套建设项目给予支持。公租房配套学校、社区居委会(含社区警务室、卫生服务站、房管中心等公益性服务机构)用房的电费,按照居民合表用户电价收取。
此外,对于促进公租房小区居住人员就业,《意见》也有明确规定。重庆市将对符合规定、吸纳公租房租户中下岗职工的商业网点,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800元;对符合规定的个体经营人员,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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