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频道消息 11月28日,国务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有业内专家推测,此次修改的内容主要集中在征地补偿数额,这意味着农民从集体所有土地征地中获取的补偿金有望大幅提高。
据了解,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标准调整酝酿已久。在今年年初举行的全国经济体制改革工作会议上,国家发改委相关负责人曾透露,今年要重点推进征地制度改革,制定出台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和补偿条例。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姜明安表示,修正案(草案)获通过,“是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推进到了关键性的一步”。他预测,今后,农民可得到的征地补偿标准有望提高到现行标准10倍甚至更多。
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社会问题研究中心主任于建嵘表示,本次修改应该只涉及提高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不涉及农村集体土地交易主体等方面的改革,政府还是土地交易的主体。
各方反应
意见1
能提高农民收入
土地出让金已经成为我国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数据显示,2009年,我国土地出让金占财政收入的23.22%,2010年为35.4%,2011年为27%。
不过,土地出让收入中,最终进入农民口袋的那部分并不多。
按照现行土地管理法,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按照这一标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被征收后,每亩土地获取的补偿在6万元以下,折合到每平方米不足100块钱,远低于政府拍卖的土地价格。2011年,全国130个城市土地成交楼面均价为每平方米1056元。
重庆市房地产业协会会长莫元春认为,提高对农民的土地补偿标准,相当于增加了农民的资产性收益,能有效缩减城乡差距。
意见2
一些项目可能“停摆”
政府真能从土地出让中获取巨大收益?
九龙坡区土地储备办公室主任陈德云认为,上述看法并未反映政府在土地支付上的负担。
陈德云介绍,财政有较大获利空间的是商业用地的出让,政府出让的土地中,工业用地和公益性用地占比可能更大。后两项用地中,政府有时候甚至会亏损。
“政府做土地出让,目的是追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而非盈利。”陈德云认为,如果征地标准提高,政府负担将进一步加重,可能导致一些项目不得不“停摆”。
意见3
开发商难以转嫁成本
陈德云认为,政府在土地出让上并没有太大的赢利空间,如果农民征地补偿标准提高,这种负担可能会转嫁给开发商,然后再转嫁给购房者,导致房价上涨。
陈德云的证据是土地款在房地产总价中的占比。
以重庆市场为例。统计显示,2012年上半年,重庆主城楼面均价为每平方米2100元左右。同期房地产均价为每平方米6517元。换言之,购房者付出的钱,有三成是用来支付土地款的。“成本上升,终端只能水涨船高。”陈德云说。
重庆德源集团董事长曹春林持相反看法。他认为,房地产和普通商品一样,价格并不由成本决定,而是由市场需求决定。目前楼市正处于胶着期,一方面是调控政策加重购房者观望情绪,另一方面是过高的价格已经让购房者无力承担。
“如果因征地成本上涨导致地价上升,开发商的房子就更加难卖,整个房地产业也会逐渐萎缩。”曹春林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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