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2月1日电(记者 关桂峰)12月1日起,
北京市管道天然气(不包括管道液化气、压缩天然气)居民用气销售价格统一上调0.23元/立方米,调整后价格为2.28元/立方米。
记者从北京市发改委了解到,本次《调整本市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中规定,各燃气供应企业的管道天然气居民用气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全市统一价格标准。调价后,民政部门将对低保家庭及时给予补助,保障其基本生活水平不因气价上调而降低;市政市容部门继续对天然气分户采暖居民用户的采暖用气进行补贴。
目前,北京市现行居民气价为2007年制定,价格标准为2.05元/立方米,与国内其他省市相比,居民气价处于中等偏低水平。此次调价是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国产陆上天然气出厂基准价格的通知》,自2010年6月1日起,国家发展改革委统一提高国内天然气出厂基准价格,并要求各地尽快理顺下游天然气销售价格。
据了解,本次调价方案两年前就已听证。2010年11月12日,北京市召开了居民天然气价格调整听证会。对于每立方米天然气价格上调0.23元和0.27元两个方案,25位听证代表中有20位同意上调0.23元的方案,1人同意上调0.27元。另有两人提出降低涨幅,还有两位听证代表不同意气价上涨。北京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当时表示,将据听证会情况进一步完善调价方案,具体方案将按程序审批后公布。
北京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说,北京市天然气市场的突出特点是全部依靠调入、市场需求量大、用气量季节差大等特点。据统计,北京市每户家庭每月平均生活用气量约20立方米。价格调整后,预计每户家庭月均用气增加支出4.6元,年增加支出55.2元。
为持续改善首都空气质量,北京市加快推进压减燃煤工作,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使用持续增加。2011年,全市天然气用量约76亿立方米,天然气用户超过470万户。预计2012年全市用气量将达到87亿立方米。
北京市发改委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天然气销售价格的监督检查,及时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天然气价格秩序和消费者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