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频道消息 今年9月曾提请重庆市三届人大常委会审议的《重庆市邮政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11月26日第二次提请审议。
据了解,为了支持农村地区邮政事业发展,吸收了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意见后,条例草案规定,村邮站建设和营运将获得政府补助。
加大对村邮站的财政扶持力度
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保障村邮站的建设和有效营运是重要的民生工程,加大对村邮站的财政扶持力度十分必要。按照邮政法规定,村邮站的建设主体和所有权主体是村民委员会,而不是邮政企业,因此村邮站的建设并未享受财政提供给邮政企业的补贴资金。
另外,按照邮政普遍服务国家标准的规定,邮政企业提供普遍服务的义务到村邮站为止,村邮站到农户由村邮站工作人员转投,需要投入营运费用。
因此,根据邮政法相关规定,条例草案提出,从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大对民生项目扶持力度和细化邮政法有关规定的角度出发,“市和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实际,对村邮站或者其它接收邮件的场所的设置和营运给予适当补助”。
快递投诉最少1个月内处理
为了最大限度地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条例草案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建立服务投诉制度,及时、妥善地处理用户对服务质量提出的异议。
对于国内快件和港澳台快件的投诉,应当在1个月之内处理;对于国际快件的投诉,应当在2个月之内处理。用户对逾期不处理的投诉、或处理结果不满意的投诉,可以向邮政管理部门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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