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频道消息 中小学教师可评正高和享教授待遇的消息发布后,在重庆市教育系统尤其是中小学教师群体中引起极大关注。22日,重庆市教委人事处相关负责人对此进行了进一步的解读。
据了解,我国现行的以中小学教师职务聘任制为主要内容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是1986年建立的。随着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的深入推进,现行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存在评价标准不够科学、评价机制不够完善等问题,而最主要的问题是等级设置不够合理。
“按照现行规定,中学教师职称最高等级为副高级,小学教师职称最高等级仅为中级。”该人士介绍,相当一部分中小学教师在评上限定的最高职称后,会产生“船到码头车到站”的惰性思想,职业发展空间受限,进取心和积极性不高。
据介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将开展的中小学职称制度改革,重点是将原来独立的中学教师职务系列与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统一并入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在职称等级上,设置从正高级职称到员级5个等级,依次为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与职称的正高、副高、中级、助理、员级相对应,并完善了与之相配套的评价标准和办法。
该人士表示,中小学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向全国推开,关键意义是将拓宽教师职业发展的通道,同时,这次改革试点改变了原来职称评价中过分强调论文和学历的倾向,转向注重对师德、教育教学能力的要求。“打个比方,以前大家认为班主任工作压力大,很多教师都推脱不愿干。改革后的评价标准对班主任工作提出年限要求,这会激发教师们担任班主任的积极性。”
据悉,今年底,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的批文下发,重庆市万州、渝中、北碚三个区县和市教委直属学校的中小学将率先进行试点。到明年,重庆市将全面推行这一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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