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频道消息 11月21日,重庆市政府审议通过了《重庆市三峡水库消落区管理暂行办法》。
办法明确了“三峡水库消落区管理实行政府全面负责,三峡水库管理部门综合管理,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的管理机制,强化了三峡水库管理部门的综合管理职能,明确了各部门的职权,规定了地方政府的职责,使消落区管理制度化、规范化。
同时,鉴于国务院《三峡后续工作规划》明确提出消落区必须以保留保护为主,办法专门设立了禁止行为,包括:不得在岸线保护区进行围垦和进行工业与集镇开发,引进污染企业;不得在岸线保留区、岸线控制区引进污染严重的项目;不得遗弃、安葬、掩埋人和动物尸体;不得毁林开荒、直接排放粪便、污水、废液及其他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污水、废水等。
重庆库区消落区面积为306.28平方公里,占整个三峡水库消落区的87.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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