勉县男子
郑某嫌朋友嘲笑自己的女友,因而怀恨在心,最终将朋友杀害。近日,郑某被汉中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24岁的郑某家住勉县温泉镇。去年初在县城一KTV当保安时,结识了在此上班的女服务员黄某,后来发展成为了恋人。后来,郑某将自己谈恋爱一事告诉给了开出租车的好友张某时,张某竟嘲笑其女友的职业。郑某因此觉得张某侮辱了他的人格,也侮辱了恋人黄某,便心怀怨恨,遂产生报复张某的念头。去年5月18日上午,郑某谎称让张某陪他去接一个朋友,当车辆行驶到偏僻地带后,郑某趁张某不备将其杀害。(记者张松 通讯员张庆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