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频道消息 11月5日,重庆市政府公众信息网称,为了规范保健食品经营行为,提升保健食品经营单位的规范管理水平,保障消费者保健食品消费安全,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台了《重庆市保健食品经营场所产品分类管理制度》。
据悉,根据《食品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规要求,该制度对经营场所的保健食品管理提出了四项明确要求。
一是,要求经营场所分区,悬挂或张贴“保健食品不能替代药物”的警示语,使原本标示于保健食品外包装上的警示语更直接地向消费者展示,避免把保健食品当成药品误导消费者。
二是,细化保健食品功能区分问题,要求经营场所按照保健食品宣称的功能进行分类存放,并有明显的功能分类标识。
三是,对索证索票制度的执行更加服务于消费者,要求索取的证、票要便于现场查询。
四是,强化了经营单位的社会责任,要求保健食品经营单位设置宣传栏用于公告监管部门公示的保健食品假冒伪劣产品或消费警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