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频道消息 我国首部有关汽车召回的行政法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于10月30日公布,并将于明年1月正式实施。要求更高、处罚更重,是业内人士对该条例的“第一观感”。重庆本地部分汽车企业负责人30日接受采访时表示,对缺陷汽车实施召回是国际惯例,企业自当照章执行,但由谁来判断一款车是否存在缺陷很重要。
长安汽车、小康汽车有关负责人认为,召回存在缺陷的汽车,企业肯定会承担一定的损失,但从长远看,却对企业塑造良好社会形象、高度重视并不断提高产品质量有着积极的作用。
“做汽车总是要推出新车,某一款出现设计或质量缺陷,就算是顶级跨国品牌也无法避免。关键是出了问题后用什么态度去补救。”一位曾在国内多家车企任职的资深人士告诉记者,这次公布的条例不仅细化、明确了召回程序,处罚标准也有大的升级,如对严重违法行为处以10%以下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甚至吊销有关许可,“严一点没问题,关键是判断和处理过程要透明,要让企业服气。”
这位人士认为,从目前公布的条例文本看,除企业主动召回外,能够使企业召回汽车的另一个主体,是“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不够明确;企业若有异议,也需由该“部门”发起复核并组织专家团鉴定。“这里面就存在一个问题,即这个部门可能到了最后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他说,召回不是小事,必须秉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因此发布“召回令”的和复核“召回令”的肯定不能是同一拨人,“最好由第三方专业机构会同汽车企业联盟推举的专家,与涉及召回的企业同堂质证,以此来确保召回令的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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