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规则与阳光操作的鏖战 雨田大厦拍卖遭遇潜规则
司法拍卖水很深,不仅局外人这样觉得,就连担任重庆高院执行局局长6年,今年初才调任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副总裁的刘强也深有同感,他谈起了一个经典案例。
雨田大厦位于人流熙熙攘攘的重庆市渝中区解放碑八一路好吃街,这块黄金宝地上建起来的商业大厦建成后因陷入经济纠纷,被纳入司法处置。
2009年9月1日,法院通过重交所发布公告,雨田大厦二层整体拍卖,此时某知名电器商租赁着这层楼正在经营,如果要买,该电器商有优先权。法院公告的起拍价为4393.64万元,这个价位相对于市场价,对投资人来说显然有利可图。
该电器商确有购买意图。果不然,公告发布后,该电器商报名参加竞拍。最后的报名结果对该电器商相当利好,因为公告期结束,前来报名的竞买意向人只有该电器商一家。
也就是说,只要开拍,雨田大厦二层肯定就归该电器商了。
但奇怪的事情就在正式拍卖当天发生了。该电器商作为唯一的竞买人,竟然不举牌,故意让拍卖流标。
拍卖流标,是法院、债权人、拍卖机构几方都不愿看到的结果。
如果按常规解释流标的原因,应该是这个标的物的价值还不被市场认可,起拍价过高,对投资人无利可图。然而事实并非如此,当时的起拍价已经充分考虑投资人的利益空间。
按惯例,重庆法院可以对标的物起拍价一次性降20%,再招标拍卖,如果第二轮拍卖又流标,还可以在第二轮基础上再降20%进行第三轮拍卖,也就是说,降价幅度最高可达36%。这几乎成为当时司法拍卖中的一道潜规则。
正基于此,第一轮流标后,该电器商来到法院办公室,直白地说:刘局长,就等着法院降20%。刘强回忆说,这让正全力参与推进重庆司法拍卖改革的他一时语塞。
刘强心里明白,一次性降20%,可能立马有一个漂亮的结果:宣告雨田大厦司法处置成功。但他更明白,这绝非重庆司法拍卖改革的初衷和最终目的。
外人一直觉得法院司法拍卖水深,这20%就是一个重要原因。刘强说,降或不降,里面都有玄机。
降了,竞买人获利,别人当然怀疑你权力寻租。不降,很可能造成流标,也有人怀疑你是故意流标,为下次寻租提供机会。事实上,这种权力寻租已经被近年来查处的法院贪腐案例所佐证。刘强感慨地说,法院执行中暴露出来的权力寻租,让执行法官始终处于被怀疑状态,地位尴尬。
在他办理的执行案件中,就有申请执行人直接到办公室送钱的。如果当场拒绝,对方肯定怀疑并投诉你收了对方的钱。为便于执行,只好收下,不过,需把法院纪委的人喊来当面把钱锁进保险柜,并立下字据。待此案执行完结后,再把当事人找来,如数奉还。
权力寻租形成黑色链条
法院执行有调查查封权、审查权、处置权,贪腐案例表明,往往从调查查封权开始,就开始权力寻租了。比如,执行法官去寻找调查被执行人的财产,如果得了好处,执行法官很可能回来报告说没有查到财产或者说只查到了部分财产,有的甚至让被执行人恶意转移财产;查封财产后,被执行人很可能提起异议,这就是审查权,同样,法官也可以在其中寻租,因为财产查封后还可以解封;最后的处置权就是司法拍卖,这里面乱象更多。
司法拍卖第一个环节首先是评估,在这个环节也容易导致权力寻租。虽然是法院委托评估机构,但实则是法官委托。一个本来值5亿元的标的,法官很可能喊评估机构只评估1.5亿元,因为评估机构可以很容易做到这点,他们采取不同的评估办法,可以一点不披露瑕疵,也可以夸大标的瑕疵,使资产大幅缩水。
以前,法院选择评估和拍卖公司既不摇号也不抽签,评估拍卖公司为了从法院揽业务,只得听从法官,有的还搬到法院办公。由于权力寻租,法院执行法官、评估机构、拍卖机构、竞买人常常私下勾结。
某法院执行法官被检察机关以渎职罪提起公诉,就涉及雨田大厦另一桩司法拍卖案。雨田大厦临街的架空层门面要值几千万元,结果只拍了几百万元。
检察机关调查发现,当初法院发布拍卖公告时说这个门面有瑕疵,架空层不能办房产证。有这个瑕疵,就吓退了很多投资人。
由于无人参拍,拍卖公司亲友最终买下了这个标的物。
与拍卖公告相悖的是,拍卖成交后,法院又给国土部门发去协助执行公函,要求必须给竞拍人办理房产证。最后,办案法官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传统拍卖中的暗箱操作让人防不胜防,潜规则可谓盛行。统计数字很能说明问题,改革前,全市司法拍卖成交率不到20%、成交价平均缩水30%。
阳光操作让潜规则无处遁形
为了打破其中的利益链条,重庆高院进行了执行机制改革。首先是执行分权:将原来统一设置在执行局的调查查封权、审查权、处置权分成三个部门掌控,执行局只负责查找财产,审查权交给法院审监庭,处置权交给法院司法技术鉴定处。决定拍卖的涉讼资产,由司法技术鉴定处摇号随机抽取评估机构和拍卖机构。重庆法院还在法官与拍卖机构之间引入重交所这个第三方交易平台,对法槌与拍卖槌之间的利益关联进行物理隔离。2009年4月,司法拍卖全面改革,重庆法院所有涉诉资产进入重交所交易。
刘强说,全面改革启动,司法拍卖进入阳光操作,该电器商的潜规则行为模式,无异于直接向法院司法改革叫板。
法院拒绝降价,第一次拍卖流标后,再度依原起拍价发布了拍卖公告,希望会有其他投资人参与竞拍。
又是一个月公告期,可法院期待的其他投资人并没有出现,该电器商依然是唯一的竞买意向人。这个事实在一些人看来,好像是有意捉弄法院的司法拍卖改革,甚至带着一丝嘲讽。
这次,该电器商的底气更足了。雨田大厦二层的第二次拍卖结果也可想而知:该电器商再度放弃举牌,拍卖再度流标。刘强说,潜规则的叫板甚嚣尘上,连自己也笼罩在无形的压力之下。
2010年1月,法院无奈第三次挂牌。此次,该项目降价5%,挂牌价4173.958万元。当时,降与不降,降多少,面临再次决策。显然,法院采取了审慎的态度,将该电器商期待的20%降幅只降了1/4。
这一细小的变化,却带来了格局的转变。第三次挂牌后,重交所成功征集到3名意向受让人。也就是说,该电器商多了两个竞拍对手。
2月2日,创下中国产权市场竞价轮次之最的拍卖在重交所局域网电子竞价,3位竞买人经过100分钟共1053轮次竞价,最终以高出评估价2329万元成交,成交价6502.958万元,较挂牌价增值55.8%。这也创造了司法拍卖进重交所后增值绝对额新高。
该电器商最后虽然通过拍卖买下这层楼,但却多付出了2000万元的代价,并不得不承认一个事实:潜规则在阳光操作下无处遁形,司法拍卖变得阳光。
重庆法院的“笨”办法
据统计,从2009年4月到今年1月,重庆全市法院共实施司法拍卖1396宗,成交1135宗,成交额53.5亿元,拍卖总成交率达到了81.3%,已成交项目平均增值率达到了13.6%,与改革前成交率不到20%、成交价平均缩水30%形成鲜明对比。且自2009年4月全面改革以来,全市法院未发生一起利用司法拍卖违法违纪的案件。
这一神奇的蜕变从何而来?重庆高法院负责人说,这不能不从重庆法院的“笨”办法说起。
在过去,人民法院拍卖被执行人财产的通常做法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拍卖机构进行,并对拍卖机构的拍卖进行监督。
涉讼资产进入重交所交易平台后,由重交所统一提供拍卖场地、发布拍卖信息、代收保证金手续,并代拍卖机构与竞买人签订竞买协议。拍卖机构受法院委托,与重交所建立合作关系,按照拍卖委托书的要求实施司法拍卖,并承担拟制拍卖公告、主持拍卖会、出具拍卖成交报告或流标报告等职责。
据了解,重交所是国务院国资委指定的全国第四家央企产权交易试点机构,重庆市唯一的国有产权交易及鉴证机构,定位为国有产权及全社会所有产权转让的“阳光”交易平台、重要的资本要素市场,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保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产权交易价值发现、推动产权有序流转等方面具有较强功能。
在法官与拍卖机构之间引入重交所这个第三方交易平台,其目的就是对法槌与拍卖槌之间的利益关联进行物理隔离。重庆高院院长钱锋说:“物理隔离是个笨办法,但有时候笨办法就是最好的办法。”
重庆高院经过分析认为,司法拍卖过程中之所以会出现围标、串标或者职业控场等“乱象”,往往是竞买人信息泄密,尤其在竞买人报名、查看标的物和保证金交付三个环节,容易出现泄密。改革前,法官和拍卖机构都掌握竞买人信息,一旦泄密,难以追责。
改革后,在竞买人报名环节,由重交所代替拍卖机构与竞买人签订协议,竞买人信息只有重交所负责此次拍卖的项目经理一人知晓,一旦泄密,必定追责;在保证金交付环节,除重庆高院分管领导批准外,任何人都不能在拍卖前查询竞买人交付保证金账户。至今没有一例经特批查询账户的特例;在查看标的物环节,由重交所在不同的时间安排不同的人员陪同意向竞买人查看标的物,各竞买人互不见面。
进入重交所后,司法拍卖“暗箱操作”的空间被彻底挤压。改革前存在的围着法院、法官“揽业务”的现象已根本杜绝。
网络拍卖:让司法拍卖更轻松
除了权力寻租,拍卖中的围标、串标、职业控场是常有的事。
渝中区法院曾率先在全市成立了第一家公开拍卖大厅,结果遇到了很无奈的事情:拍卖当天大厅来了很多人,不知谁是竞买人,谁是老百姓。还有“平头”把持不让进入。有个外地来的竞买人刚举拍就有人围过来,公开跟他谈条件,告诉他只要不举牌就给好处费。竞拍成功后,该竞拍人不敢从大厅出来,最后由法警将他直接送上车,一路护送到机场,一路上还发现“平头”在开车跟踪。
“网络拍卖,可以让这一切轻松解决。”刘强说,重交所开发局域网进行电子竞价取得成功后,又向全网络进军。目前,重庆联交所开发的诉讼资产网已被最高法院升格为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全国所有涉讼资产都可以在网上查到,重庆法院还率先通过全网络方式成功拍卖了一起涉讼资产。竞拍人可以足不出门、在网上点点鼠标就能参加竞拍。
2010年12月1日,重庆高院正式启用司法拍卖互联网竞价系统。当日上午11时,经过80次报价,来自四川省威远县的郑先生从10位竞买人中以915.47万元拍得雨田大厦第22层整层房屋所有权,成为重庆司法拍卖启动互联网交易的第一个成功竞买人。最后成交价比起拍价增值354万元,增值率达63.05%。
重庆高院常务副院长余捷认为,吸引更多人参与竞买,是促成拍卖升值的又一关键。其中信息发布广泛、拍卖参与便捷至为重要。
在过去,由于在拍卖信息公开、拍卖标的物招商推介等环节不规范,为暗箱操作、流标贱卖、职业控场埋下隐患。改革后,重交所除在重庆重要媒体的醒目位置刊登拍卖公告外,还在互联网门户网站上开辟“司法拍卖公告”专栏,滚动刊登所有司法拍卖公告。专栏的点击率从最初5000余次/天,达到现在浏览量4.2万余次/天。
司法拍卖互联网竞价系统设计采用了跨平台、快速交互、数据加密等技术,实现了司法拍卖网上发布信息、网上报名、网上交易等服务。竞买人不论身在何处,都可以使用台式电脑、笔记本、平板电脑、手机等设备在规定的交易时间,采用实时报价的方式实施竞买。
通过该系统,竞买人不必再到重交所现场,可省去舟车劳顿之苦,更可免去在现场可能会遇到的竞买人碰面干扰等心理顾虑,决策、交易过程更为“清净”。通过网络终端,法院也可以对司法拍卖活动现场进行远程、实时监督。
竞买空间的延伸推动了增值空间的延伸。在“唐家沱铁山坪林场”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拍卖中,通过互联网电子竞价,该标的以2008.48万元成交,绝对增值额为1530万元,增值率达到了319.76%,成为改革以来增值率最高的项目。
2011年7月1日,重庆高院指导重交所开发注册的“诉讼资产网”正式上线运行,专门用于诉讼资产拍卖业务。司法拍卖有了自己独立、完整的网络平台。
2012年2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在总结完善重庆做法的基础上组建的全国性“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正式开通。“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的后台系统功能模块在技术上支持公告、报名、竞价、结算互联网全流程进行,竞买人已可在互联网上实现自主登录报名、自助缴纳保证金、自由参与竞价等活动。网上司法拍卖将向全国推行。
“公正是司法拍卖的底线,但涉讼资产处置交易价格最大化,才是司法拍卖的最终目的。”刘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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