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频道消息 10月26日从市政府公众信息网获悉,重庆市日前出台《加强和完善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的意见》,将不再审批设立行政类和经营类事业单位。
《意见》规定,对不同类型的公益类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实行差别管理。其中,义务教育、公共卫生等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其编制增减继续实行审批制;高等教育机构等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其编制增减可依据相关事业单位编制标准逐步实行备案制,并建立健全备案程序。同时,将加快推进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标准化建设,公益一类和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的用编计划,由主管部门审查后报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事业单位或主管部门按核定后的用编计划实施。广播电视等公益三类事业单位现有余编原则上由市和区县(自治县)编委收回,人员实行锁定管理,编制实行“出一收一”管理方式。
《意见》还规定,重庆市将不再审批设立行政类和经营类事业单位。行政类事业单位,从市和区县(自治县)编委认定机构类别到调整到位、完成改革的过渡期内,继续使用事业编制且只减不增,实行“退二进一收一”的管理方式;而经营类事业单位在过渡期内,余编全部由市和区县(自治县)编委收回,人员实行锁定管理,编制实行“出一收一”管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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