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条件?
按照《重庆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规定,具有重庆市居民户口的城乡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可申请享受本条例规定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即:申请享受城乡低保必须以家庭为单位,而不是老年人、残疾人、下岗失业人员、刑释解教人员等个别家庭成员。同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必须低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而不是因年老、失业、残疾等特殊原因。
二、城乡最低生活保障金是多少?
一类地区(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大足区、綦江区、北部新区、万盛经开区)城市低保340元,农村低保190元;二类地区(万州区、黔江区、涪陵区、江津区、合川区、永川区、长寿区、潼南县、铜梁县、荣昌县、璧山县)城市低保330元,农村低保185元;三类地区(南川区、梁平县、城口县、丰都县、垫江县、武隆县、忠县、开县、云阳县、奉节县、巫山县、巫溪县、石柱县、秀山县、酉阳县、彭水县)城市低保320元,农村低保180元。
三、低保审批有哪些程序,需要多长时间?
重庆市城乡低保的审批程序为:审查受理—调查核实—听证评议—张榜公示—乡镇(街道)审核—区县民政局审批—张榜公布—发放低保证和低保金。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村(居)民委员会正式受理申请之日起,到区县(自治县)民政局审批结束,应在三十日内办结(不含公示时间)。
四、最低生活保障金如何计算和发放?
低保金=(低保标准-家庭人均收入)×家庭人数。比如:2012年市政府公布的主城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市为每人每月340元,某家庭为城市户口,家庭人口2人,人均月收入200元,那该家庭每月实际得到的低保金=(340-200)×2=280元。
最低生活保障金发放:对已审批符合低保条件的家庭,财政部门通过银行将低保金打入低保家庭银行账户,低保对象凭银行卡或存折直接到银行领取。
五、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入住敬老院的条件是什么?
农村五保对象在自愿的基础上均可入住敬老院,但患有精神病、传染病的农村五保供养对象,须由具备相应的治疗护理能力的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接收。
六、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供养标准是多少?
一类地区(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大足区、綦江区、北部新区、万盛经开区)城市“三无”人员430元,农村五保275元;二类地区(万州区、黔江区、涪陵区、江津区、合川区、永川区、长寿区、潼南县、铜梁县、荣昌县、璧山县)城市“三无”人员415元,农村五保270元;三类地区(南川区、梁平县、城口县、丰都县、垫江县、武隆县、忠县、开县、云阳县、奉节县、巫山县、巫溪县、石柱县、秀山县、酉阳县、彭水县)城市“三无”人员400元,农村五保265元。(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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