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频道消息 10月8日,公安部交管局面向社会公布了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9日,重庆市公安局交巡警总队结合重庆市实际,对该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重点解读。
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若没过,路考也补考
在这个新规中,最引人关注的是对小型汽车考试项目进行的调整。其中,科目一理论考试,被拆分为道路交通安全等常识和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两个部分;而小型汽车场地考试项目由原来的“训练10项、考试4项”改为“训练和考试均为5项”。
据介绍,第一次理论考试,也就是道路交通安全等常识考试,主要考察学员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恶劣气象和复杂道路条件下安全驾驶、紧急情况临危处置、事故急救等内容。
第二次理论考试,也就是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若不能通过,就必须与之前的实际道路考试一起补考。第二次理论考试的试卷满分为100分,90分为合格。
此外,大中型客货车在场考中增加了模拟高速公路、雨雾天、湿滑路、紧急情况处置等内容。目前重庆市正在西彭建设大型车的考场,正在完善模拟高速、雨雾天、湿滑路、紧急情况处置等考试内容,今年底将投入使用。
涉证涉牌交通违法行为一律扣12分
据介绍,新规中另外一个显著变化是,提高司机违法驾驶行为的处罚力度,记分项由原来的38项增至52项。其中,对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由扣6分提高到12分。
“只要是影响了号牌识别的行为,均可视为涉牌涉证违法行为。”市交巡警总队相关负责人介绍,涂改或弄脏车牌,将同样视作遮挡车牌处理,而故意在车牌上抹机油,使车牌在车辆行驶中吸附扬起的灰尘,或洗车时故意不清洗车牌,或有些车主用胶带粘贴或用刀刻,改变车牌上的部分数字,使用号牌翻转器或牌照遮板的,都属于遮挡车牌行为。
实习司机单独上高速罚款200元
新规将新增驾大型客车、中型客车、牵引车等驾驶证的驾驶员一并纳入实习期管理。特别是大中型客货车驾驶员,实习期结束后要参加安全文明驾驶等知识考试,接受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在实习期内违法记6分以上的,实习期限延长一年,再次记6分以上的,取消其实习车型的驾驶资格。同时,还规定实习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要予以注销实习车型的驾驶资格。
“如果司机还在实习期间,独自在高速路上驾车,最高可处以200元的罚款。”实习期驾驶员驾车上高速公路时,须由持相应或者更高车型驾驶证3年以上的驾驶员陪同。
因树枝遮挡红灯受罚可申请撤销
新规对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等违法记分,由原来的3分提高到6分。新规定实施后,有车主提出了自己的担忧,怕自己被无辜连累:经常在红绿灯口跟着一辆公交车或者大货车,看不见红绿灯,结果开过去了才发现已经闯了红灯。
交巡警总队相关负责人表示,其实这样的担忧是可以避免的。车主和车前的公交车或者大货车保持一定的车距。公交车或者大货车行驶后,车主应不急于行驶,看清信号灯后再行驶。
除此之外,也有车主反映,有时候信号灯被树叶遮挡,会导致看不清信号灯。交巡警总队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定期排查信号灯或者交通标志、设施被遮挡的情况,以便及时处理。如果有司机因此受到处罚,可向当地交巡警提交证据申请撤销处罚。
“如遇上紧急情况闯红灯,比如送重症病人就医,车主可事先拨打电话122备案,然后再提交病人病历。”该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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