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企业成为创新主体,我市将采取股权和分红激励的政策,让科技成果与科技人员的收益结合,进一步释放他们的研发潜能。记者从9月28日市科委召开的“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宣讲会上了解到,《重庆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股权和分红激励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通过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近期实施。
适用于全市所有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
为加快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我市相关部门在北京中关村、武汉东湖和上海张江三个已实施股权和分红激励政策的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进行了充分调研,从而制定出符合重庆实际的规范性文件。
据了解,《规定》共十三条,包括实施主体、激励对象、激励方式、促进政策,服务措施及协调监督等核心内容。
其中,允许和鼓励全市所有的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及其他组织根据科技成果评估价值或转化产生的收益,实施股权和分红激励,并享受相关政策优惠。
而且,只要是在科技成果的关键技术研究与开发,以及成果转化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或团队,均可作为股权和分红激励的对象,不受国籍、所有制、身份和岗位等限制。
5种方式让科技成果参与股权和分红激励
据介绍,《规定》中明确了作价入股、股权奖励、股权出售、股票期权和分红激励等5种主要的激励方式。
比如作价入股,就允许高校和科研院所以职务科技成果向企业作价入股,把这项科技成果获得股权的一定比例,对有关科技人员进行奖励。如果科技人员依法创办企业或以技术入股转化自己完成的职务科技成果,那么其也可以按一定比例享有这项科技成果在企业中的股权。
对于分红激励,允许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以转让或许可职务科技成果等方式获得收益,并且提取净收益的一定比例,用于一次性分红激励有关科技人员或团队等。
“在股权和分红激励上,过去我市有个别民营企业也作过相关探索,此次将用政府文件进行引导和规范,则让企业有了依据。”市科委有关负责人说,《规定》正式实施以后,将进一步提高我市科技成果转化率。
科学技术奖励的经济效益评估比重提高到35%-40%
另据了解,为强化企业创新主体的地位,我市已经启动建设科技开发需求库,针对企业提出的实际需求,整合产学研资源支持行业共性技术关键点和难点实现突破。
同时,2012年度重庆市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也已正式启动。从今年起,科技进步奖中专门增设了企业技术创新类别,引导企业把更多财力投入到科技创新、推动成果转化和提高生产效益上来。首次拟授奖5-10家企业。
“今后,在对科技成果的评价中,并不要求他们达到国内或国际领先,只要是市内领先就好,但更看重他们产生的经济效益。”市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科学技术奖中的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对经济效益的评估比重将从原来的25%提高到35%-40%,进一步推动科技与经济的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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