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毒品种植、制造、运输和贩卖过程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昨日,《重庆市禁毒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条例》)提交重庆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36次会议审议。市公安局副局长黄伟表示,《条例》通过制度创新加强了对毒品的管制。
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与执行分离
黄伟在做法规修订说明时说,《草案》规定了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由公安机关负责,强制隔离戒毒执行则主要由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其中,公安机关可以负责特殊情形的强制隔离戒毒执行。
同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应当将禁毒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内容,对学生进行禁毒宣传教育,学校每学年应当安排不少于4个小时的禁毒知识宣传和教育活动。销毁有效期满含麻黄碱类制剂
黄伟表示,针对近年来毒品种植、制造、运输和贩卖过程中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草案》进行了制度创新,加强了毒品管制。《草案》规定,为防止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和香桂油流入非法渠道用于制毒,药品生产、批发企业一旦发现制剂被用于非法目的,应当立即停止销售,并报公安机关。违者,处转让、赠送、出借易制毒化学品货物价值10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且不低于1万元罚款。有违法所得,没收违法所得。
同时,企业应当依法销毁有效期届满的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食药监部门依法对销毁情况作出监督。违者可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旅馆、会所、洗浴等娱乐场所、酒吧等容易成为聚众吸贩毒的场所,因此,《草案》规定,这些场所应当建立内部禁毒责任制度和巡查制度,同时,房屋出租人和汽车租赁企业也有报告的义务。违者由公安机关处5000~10000元罚款。
艾滋病吸贩毒人员强制收治
《草案》规定,对被决定予以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除存在危及生命的病情或者伤情需要立即送医疗机构外,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应当收治。
对于日益猖獗的网络贩毒和邮寄快件贩毒,修订草案规定,邮政快递部门和网络信息服务商发现问题,而不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公安机关处5000~10000元罚款。
对于被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强制隔离戒毒决定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不超过3年的社区康复。同时,应保护戒毒人员在入学、就业以及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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