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频道消息 为了助推“科学发展、富民兴渝”,今年7月,市人大就《重庆市农村扶贫条例》进行了执法检查。9月25日,此次执法检查报告提交重庆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
报告显示,自该条例2008年实施以来,截至2011年底,全市共有53万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致富。计划到2017年,重庆市剩余的202万农村贫困人口实现基本脱贫。
53万人口脱贫 716个贫困村销号
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普遍认为,自《重庆市农村扶贫条例》实施以来,重庆市扶贫工作依法开展,取得了明显成效。
截至2011年底,全市共有53万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致富,716个贫困村顺利实现脱贫销号,农民贫困程度得到一定缓解。
据统计,2011年市级以上财政扶贫资金达到14.2亿元,其中中央专项财政扶贫资金10亿元,市级财政扶贫资金4.2亿元,分别比上年增长22%、45%。
重庆市还逐步完善了资金项目监督机制,市政府先后制定了《重庆市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实施办法》、《重庆市财政扶贫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程序规定》等文件,推行竞争立项、公示公告、项目负责制、村级义务监督员管理和责任追究制,有力地促进了扶贫开发政策的落实,规范了扶贫资金项目的管理。
在救济扶贫保障上,截至2011年,全市共确认农村低保对象101.34万人,低保标准由2010年的1612元提高到1862元,较好地保障了农村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
此外,自2010年启动贫困村整村脱贫工程以来,全市2000个贫困村中,有716个达到脱贫标准,实现脱贫销号,还有450个贫困村将在2012年底进行脱贫验收。
为了扶持贫困地区壮大特色主导产业,市政府安排扶贫项目贷款贴息1.17亿元,支持贫困地区发展龙头企业,目前累计达到763家。
202万人尚需扶贫脱贫
市人大执法检查组在执法检查中发现,重庆市实施《重庆市农村扶贫条例》还存在一定的问题。例如,检查中发现,有些市级涉农部门的干部对《条例》的规定不了解,对本单位、本部门的扶贫脱贫开发职责不清楚等。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扶贫是一项长期艰巨的工作,需要脚踏实地、循序渐进,不能只图表面热闹,需进一步提高对扶贫工作的认识。特别是新的国家扶贫标准实施后,重庆市需要扶贫的低收入群体数量还有202万人。
此外,扶贫工作需要调动贫困群众的积极性,鼓励其投工、投劳发展致富产业。同时,需积极动员社会力量筹集扶贫资金。
继续贯彻条例 坚持依法治贫
今年,重庆市在总结前期扶贫开发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国家编制片区规划的有关内容,制定了《重庆市2011-2020年扶贫开发规划和武陵山、秦巴山片区扶贫攻坚规划》,提出到2020年,贫困地区稳定实现扶贫对象不愁吃、不愁穿,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接近全市平均水平,武陵山、秦巴山连片贫困地区建成全国统筹城乡扶贫开发示范区。
同时,规划注重了与全市“十二五”规划及农业、水利、交通、建设、教育等行业规划的衔接,为重庆市新阶段扶贫开发明确了主攻方向。
现有的202万农村贫困人口,计划于2017年基本脱贫,在西部率先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
为此,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要继续深入学习宣传《重庆市农村扶贫条例》,不断提高干群依法治贫的思想认识。要根据科学发展、富民兴渝的总要求,不断完善工作机制,认真落实扶贫工作党政“一把手”负责制,不断加大财政、金融扶贫的力度,搞好扶贫开发资源的整合,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充分发挥贫困农民的主体作用,并主动参与国际扶贫交流与合作。
同时,坚持扶贫开发方向,不断夯实农村贫困地区发展基础。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将扶贫资源集中投向重点贫困地区和贫困农户,实现精准扶持,特别是瞄准以武陵山区、秦巴山区为重点的扶贫主战场,加大资金、项目、人才的投入力度,扎实推进连片贫困地区的扶贫开发进程。准确界定救助式与开发式的扶贫对象,对所有调整、增加的扶贫对象进行严格的评议、识别和审查,把“五保户”从帮扶对象中识别出来,实行民政救济,贫困户进行“造血性”开发帮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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