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人在房间内共处约20分钟,当时没有第三人在场。激烈争吵中,杨抄起抽屉中的弯刀直刺过去,造成吴右臂伤痕,并继续刺中其腹部。在此过程中,吴右手持枪半举,枪已上膛,见刀刺来,一度用手握刀格挡。此后弯刀留在吴身上。当杨试图转身拿电警棍时,吴开枪击中杨的太阳穴。吴上前查看发现杨已死亡,随后开枪自杀。
地上血迹斑斑,警察在事发办公室进行调查。
接近专案组的人士向记者详细描述了案发经过
9月13日深圳市罗湖区罗湖公交派出所内传出枪响,该所年轻副所长杨旭和老民警吴乾春双双死亡。两人身上均有枪伤和刀伤,现场仅一支枪,疑问重重。
近日,深圳市公安局方面向死者杨旭的家属转达了初步调查结论:两人当晚因工作矛盾发生争吵,杨旭持刀刺伤吴乾春后,吴开枪打死杨,最后自杀。
副所长持刀先捅伤老民警
9月18日深夜,深圳市公安局公交分局政委梁伟利向死者之一杨旭的家属转达了专案组初步调查情况。记者在场旁听。梁伟利称,案发当晚,因工作关系发生矛盾,杨旭持刀刺向吴乾春,后又拿出电警棍。其间,吴乾春开枪打死杨旭,随后自杀。梁伟利肯定地说,是杨先持刀刺向吴,吴其后扣动扳机打死杨。吴的死则被描述为“畏罪自杀”。
接近专案组的人士向记者详细描述了案发经过。其称,两人在房间内共处约20分钟,当时没有第三人在场。激烈争吵中,杨抄起抽屉中的弯刀直刺过去,造成吴右臂伤痕,并继续刺中其腹部。在此过程中,吴右手持枪半举,枪已上膛,见刀刺来,一度用手握刀格挡。此后弯刀留在吴身上。当杨试图转身拿电警棍时,吴开枪击中杨的太阳穴。吴上前查看发现杨已死亡,随后开枪自杀。据了解,血案现场只开了两枪,均由吴击发。
先拔刀还是先举枪待调查
梁伟利在转达中强调称是杨先动刀伤人,吴的自杀被描述为“畏罪自杀”。梁伟利表示,做出这一结论前,警方进行了详细调查,包括现场提取了手枪扳机上的指纹,对弹头上残留的死者D N A也进行了测算,还精确计算了开枪时两人的距离等。究竟是杨先拔刀,还是吴先举枪,尚待进一步调查。
对上述结论,杨旭家属表示无法接受。杨旭家属质疑,如果杨先动刀,那吴就是正当防卫,何称“畏罪自杀”?梁伟利解释,即便如此也存在防卫过当的可能。他表示,专案组将会接待家属,将相关证据提供给家属,对家属提出的疑问也会一一解答。
案发偶然两人无私人恩怨
接近专案组人士透露,两人矛盾由一桩简单的信访事件而起。专案组排除了多种情况,如两人私人恩怨、杨旭发现吴乾春贪赃枉法遭灭口等。
据介绍,此前有一位市民丢失手机后报警,因对接警态度有意见,向警方投诉。公交分局接到投诉后下发函件到罗湖公交派出所。该函件由值班的吴乾春签收。杨旭负责处理这一投诉,并成功追回失主手机。按程序警方需在规定期限内向投诉人做出回复。杨旭可能误以为函件由吴签收也该由他回复。结果,事发当天已超出规定期限两天。杨可能将超期责任记在吴的头上,将吴叫来训斥。吴则可能不服批评。两人或由此发生争吵,最终导致血案发生。
记者此前曾从进入现场的急救医生处获悉,事发后,民警吴乾春的身下压着一沓文件,并沾染血迹。上述人士证实,那一沓文件正是事关这一信访案件。
疑点
先拔刀还是先举枪?
细微动作的先后顺序关系到案件定性
吴拔枪威胁—杨挥刀捅伤吴—吴开枪打死杨—吴自杀
广东省律师协会刑事辩护委员会委员、广东星辰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欧湘富认为,依此种案情发展方向,杨旭存在防卫情节。具体而言,吴在拔枪后是否用枪托攻击、是否已经上膛、是否真的危及到杨的生命,都要考虑到。考虑到杨旭一刀刺中吴的腹部要害部位,即使认定正当防卫,也是防卫过当。
杨挥刀捅伤吴—吴开枪打死杨—吴自杀
欧湘富分析称,这种情况下,吴乾春有正当防卫的可能,但考虑到一击毙命,也存在防卫过当的问题,因为超过了必要限度。“头部是要害部位,这一枪上去是足以致命的。”广东君言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刘辉则认为,吴乾春的还击并不存在防卫过当,因为在其腹部要害部位中刀的危急情况下本能还击,并不会考虑射击什么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