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朝阳区原副区长
刘希泉因涉嫌受贿180余万受审,他的儿子
刘伟也因涉嫌参与受贿而受到牵连。此外,检方还指控刘伟涉嫌与朋友曾能财一起诈骗477万余元拆迁款。昨天上午10时许,身材瘦小的曾能财和面色发白的刘伟一前一后被带进市一中院的法庭,两人都对指控提出异议。
此案的审理直到当晚近8点才结束。此后,参与庭审的律师向记者转述了案件审理的经过。据悉,检方在庭审中指出,南磨房乡政府和朝阳区建委没有认真履行行政责任和管理义务。
庭审聚焦
假合同夸大装修花2600余万
检方指控曾能财、刘伟涉嫌诈骗拆迁款的房屋位于朝阳区金蝉西路甲1号,这里也是为人所熟知的“酷车小镇”所在地。
2009年,江西商人曾能财花500万注册了“北京圣博翔酒店用品有限公司”(下称圣博翔公司),他将其中的30%干股赠与了刘希泉的儿子刘伟,因为此前刘希泉曾帮忙与南磨房乡领导斡旋,以1.6元/平方米的最低价格,帮助圣博翔公司在“酷车小镇”租下了一栋约3000平方米左右的2层小楼。刘伟和曾能才随后开始装修,并违规加盖了一层。
2010年6月,由于地铁7号线和11号线的建设,南磨房乡的部分地区需要拆迁,圣博翔公司也在拆迁之列。刘希泉希望乡领导和建委领导在拆迁补偿上多照顾,“孩子们不容易,每人投资800万,公司刚装修完,拆迁的时候可得关照”。
庭审中,曾能财说装修时花费800万元购买市值1000多万元的建筑材料,并雇用廉价的工人,“我为了省钱,很多步骤都没有开发票。”他说,由于担心拆迁会给他造成很大的损失,便做了一份假装修合同,将数额扩大至2600余万元,日期也倒签为2009年5月,并叫人买了6张发票。
证人称建委授意评估公司造假
当时负责评估圣博翔公司的北京银通安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时任项目经理柴某的证言,在昨天的法庭上被宣读。柴某说,实际上对圣博翔公司的评估先后有4次。第一次为2094万余元,而最后一次增至4300万元。
柴某说,最初,建委要求他对圣博翔公司的补偿开始不要太高,否则不利于后期谈判,并要求他出具一个总价在2000万左右的评估报告。但最终经过南磨房政府和建委的交涉,双方达成4300万左右的补偿额度。
柴某表示,建委负责人曾支招“用谷歌地图搜一下,看还能不能对主体结构增加点长和宽。”在请示评估公司领导后,柴某利用谷歌地图计算出需要改动的长度和宽度,虚增了784.8平方米,但是仍然未能达到4300万元,最后他又虚增了一个机井、部分电缆,还提高了瓷砖、铁艺护窗的价格,增加了供暖面积,才勉强凑够了4300万元。
此后,刘希泉多次找南磨房乡和建委负责人沟通,并最后敲定给予圣博翔公司2300万的拆迁款。
没刘希泉暗示不会给高额补偿
曾能财的代理人赵运恒律师在法庭上引用了一段南磨房乡政府领导的证言,称当时曾能财等人搞的合同到底是真是假,这位领导心里有数。该乡领导证言显示,“装修花2600万,加上停产停业和搬家费700多万,至少得给圣博翔公司3300万,但这是不可能的。”乡领导说,“我是干建筑出身,能看出其中的水分。如果没有刘希泉打招呼,我不会给2300万元的拆迁补偿款。”
乡领导说,他给2300万拆迁款是迫于刘希泉的压力,因为刘希泉是主管他的副区长。在圣博翔公司的拆迁中,刘希泉的儿子刘伟一直不同意拆,而刘希泉本人多又多次找他和建委领导打招呼,“准确地说,2300万元是我和建委领导为了满足刘希泉提出的‘刘伟他们三个孩子每人投了800万’,也就是2400万元”。
据此,律师提出,南磨房乡政府明知装修合同是假的,却视而不见,一来是畏惧刘希泉的权利,二来也借机使得南磨房乡多获得了大笔拆迁款。所以,在这次拆迁中,南磨房乡才是最大的受益者。
庭审辩论
律师:两被告人至多是从犯
被告人的律师认为,如果说诈骗,也是南磨房乡的行为,刘伟和曾能财充其量也就是个从犯。由于南磨房乡是房屋的产权人,所有的拆迁款都会直接全部交给南磨房乡,再由南磨房乡补偿给租赁方。在这个拆迁过程中,都是南磨房乡直接和拆迁公司及建委沟通,刘伟和曾能财根本没有参与。
另外一方面,如果说刘伟和曾能财诈骗,对象也只能是南磨房乡政府,但是南磨房乡是明知装修合同有假,所以谈不上诈骗,而且实际上南磨房乡私自截留了按照评估报告应该补偿给圣博翔公司的拆迁款,不但没有任何损失,反而获利更多。
此外,律师还认为朝阳区建委的拆迁工作是一个“没有拆迁许可证,只有规划许可的非法拆迁行为”,根本不能使用有关拆迁的法律法规,不能使用拆迁补偿标准。因此,检方不能根据拆迁补偿标准,将“诈骗数额”确定为477万。“实际上从案发到现在,检方也没有做出一个正式的评估结果,来确定此案的数额。”律师称。
因此,该律师对477万的诈骗数额提出质疑。
检方:乡政府和区建委未尽职责
对于涉嫌的罪名,公诉人则认为刘伟和曾能财构成诈骗罪,理由是4300万拆迁款的确定,依据了两人所伪造的假合同和假发票。
公诉人指出,曾能财和刘伟的证言显示,当时曾能财通过网络搜索,发现一家名叫“北京都宏润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公司,在2009年12月被吊销了营业执照。于是,他找人私刻了这个公司的公章,做了一份假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合同总价约在2600余万,日期也倒签为2009年5月。此外,曾能财还叫人买了6张发票。而刘伟也对这一行为表示默许。
此外,公诉人还解释了477万余元的由来,表示这是圣博翔公司的2287万实得款(当时拿到拆迁款后,乡里先行扣除了部分租金),减去实际所花费的装修费用800万,再减去12万余元的搬家费和223万余元的附属物补偿费及773万余万的停产停业损失费所得到的金额。而且检方从有利于被告人的角度出发,将评估公司虚增的面积所应获得的相应补偿款也一并减去。
庭审中公诉人表示,南磨房乡政府在发现了假合同和假发票后,没有制止,一味地屈从于刘希泉,仍然让假合同和假发票发挥作用;而朝阳区建委在发觉合同数额“有点高”,怀疑发票可能有假的时候,却没有认真核查,因此南磨房乡政府和朝阳区建委的责任在于没有认真履行行政责任和管理义务。
最终,公诉人建议法庭就诈骗部分对曾能财和刘伟的量刑在13年至15年之间。
专家观点
谈判抬高补偿数额
刘伟、曾能财案发生后,经大成律师事务所委托,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兴良、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张明楷、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阮齐林、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黄京平和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汪建成教授,经过阅读卷宗,对此案进行了论证,并给出了书面的专家意见书。
意见书认为,案件中高额拆迁补偿款,主要是根据南磨房乡政府报价确定的,是南磨房乡政府为了追求自身利益在谈判中抬高补偿数额所导致。而且,刘希泉的职权贪腐,对数额也起到了重要作用。
专家们认为,曾能财虽然实施了伪造《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提交无效发票的欺骗行为,但该行为只是为各方在商定补偿金后寻求证明资料而提供了相应的支持,对于高额补偿金额的确定和取得所起的作用很小,不宜将曾能财等人的行为认定为诈骗罪。
案件提示
除诈骗部分外,检方还指控刘伟于2009年,与其父刘希泉共谋,利用刘希泉担任中共北京市朝阳区区委常委、北京市朝阳区副区长并负责农村工作的职务便利,以支付刘伟购车款为名,向金港汽车公园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叶某索要41万余元。检方建议这部分对刘伟的量刑在10年至12年之间。对此,刘伟的律师做出无罪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