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首富”涉嫌行贿银行行长4000万受审
行贿人庭上称因送钱太多曾发函追回
地点: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审判庭
想竞买法院拍卖的股票,但苦于资金不够,为此,向银行违规贷款1.7亿元人民币,事后向银行行长行贿4000万元人民币。为此,有“江门首富”之称的广东天健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梁广义被控涉嫌单位行贿罪,今天在广东省江门市受审。与梁广义一同受审的,还有天健集团另两名股东梁伟东、梁少勋,而梁广义与梁伟东还同时被控涉嫌挪用资金罪。
让人啼笑皆非的是,在今天的庭审中,对于4000万元行贿款,行贿方梁广义表示“不值,给多了”,而受贿方则认为,按照约定给4000万元还不够,并专门发函催要剩余的1000万元。
违规贷款许巨额回报
记者了解到,案发前,梁广义曾被授予“广东省优秀乡镇企业家”、“全国乡镇企业家”称号。2006年至2010年间,梁广义曾作为江门市唯一一名连续5次登上胡润百富榜的企业家,成为“江门首富”。
梁广义上榜主要得益于对上市公司美达公司的收购。2002年8月,通过公开拍卖,天健集团以每股2.2元、总价人民币1.8亿元的价格,成功竞拍到美达公司第一大股东为清偿被法院强制拍卖其持有的美达公司约81818182股法人股。并支付了人民币3500万元拍卖定金。
根据拍卖确认书规定,若天健集团自签订拍卖确认书之日起3个月内没有付清余款,其交付的3500万元拍卖定金将被没收并还需支付违约金。但当时,天健集团由于资金紧张,无法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清款项。为此,天健集团向时任中国工商银行江门分行行长林建忠(另案处理)提出帮忙贷款购买上述股票的请求,并承诺将天健集团所持有的新会美达公司股份利润的20%给予林建忠。
2002年10月,林建忠以天健集团购买材料的名义签批该行向天健集团合计发放人民币1.7亿元贷款。
而在申请1.7亿贷款获批但尚未放贷前,天健集团又因资金周转困难,再次向林建忠提出借款要求。林建忠再次于2002年9月擅自将该行在香港“小钱柜”中的款项1590万元免息借给天健集团使用。这两笔款项,天健集团至2003年年底陆续归还。
除了支付拍卖的近8182万股的法人股外,天健集团用剩余款项分别于2003年8月及2005年4月以其全资子公司的名义购得美达公司合计共3000万股法人股。
按事先承诺,2005年5月25日,天健集团从获利中提取4000万元支付给林建忠成立的广州市德林商贸有限公司。
三被告人各自开脱责任
由于梁广义被羁押在江门市下辖的鹤山市看守所,因此,今天的庭审现场设在了位于该看守所隔壁的鹤山市人民法院审判庭。
在今天的庭审中,作为被告单位的天健集团对指控没有提出异议。梁广义承认了行贿行为,但提出:“对于挪用资金罪,是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的。”
“林建忠提出,将股票利润的20%给他个人,我和梁伟东、梁少勋等股东商量,同意了他的条件。”梁广义供述,“贷款过程中,林建忠肯定是帮了忙……我们这边是梁伟东负责经办的。大概在2002年八九月,天健集团拍到了股票,工行同意了贷款,但贷款手续还没有完全办妥。资金一时没有到位,集团资金缺口很大,我们几个股东都很急。经商量后,又找林建忠帮忙,林说可以从香港那边借1500多万港币给天健集团,我们再还人民币给他,然后就办手续。其他事情也记不起来了。”
梁广义还称:“2008年后,我因病休息了3年。梁伟东担任了董事长。他说‘林建忠在贷款过程中帮过我们忙,要给他好处,但没想到要给他4000万那么多’。因此,他想发函给林建忠把4000万要回来。”
“我是对给林建忠美达公司股份利润的20%持反对意见的,但考虑到梁广义是董事长,所以我就没有公开表露我的意见。”而梁伟东在庭审中称,“当时梁广义就把获利中提取4000万元给林建忠成立的广州市德林商贸有限公司。”
记者在庭审中了解到,2008年年底,梁伟东和梁少勋商量后曾一度发催款函向林建忠追回4000万元中的3000万元。梁伟东说:“发催款函的原因有三:第一是表明自己不同意给林建忠那么多的态度,所以要收回3000万元;第二个是给台阶让林建忠下,所以借还款的名义来催款;第三个就是想保护自己,也保护他。”
“林建忠收到催款函后,不但没有退钱给我们公司,还变本加厉向我们追要出售美达公司3000万股股票余项尚未付给他的1520万元及其他的权益。”梁伟东在庭上说。
庭审中,梁少勋对指控罪名当庭提出“有意见,对很多事情并不知情”。他说:“是在承诺书上签了字,但承诺书上没有具体写谁的名字,也即这20%到底给谁,承诺书上当时并没有写明。对转账4000万不知情,也没有参与挪用资金。”
17时许,庭审经过举证、质证以控辩双方的法庭辩论,审判长宣布“休庭,审理进入合议程序,将另行择期进行宣判”。
记者了解到,林建忠受贿案已由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将在深圳开庭审理。(见习记者 章宁旦 记者 邓新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