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户外广告设置期限延长为2-5年 促进广告业发展
发布者: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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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2-08-28 13:02
到2015年,重庆市广告经营总额将达100亿元,广告经营单位2万户。记者8月27日从市政府公众信息网获悉,为贯彻落实市第四次党代会精神,推动实施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战略部署,市政府专门出台意见,大力促进重庆市广告业发展。
重庆要做广告营运中心城市
《意见》指出,将通过35年的努力,把重庆打造成为长江上游和西部地区重要的广告策划创意基地、发布传播高地和广告会展中心,使重庆成为西部乃至全国重要的广告营运中心城市。到2015年,全市广告经营单位达到2万户,其中专业广告公司达到1万户;广告从业人员达到10万人,经营总额达到100亿元;综合性广告经营集团企业达到10户以上;公益广告发布量达到全市广告发布总量的3%以上。
民营广告公司注册可“零首付”
在优化产业发展环境方面,重庆市将放宽市场主体准入条件,支持具有竞争优势的广告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收购、合并等方式组建企业集团,发挥产业引领带动作用。其中,降低集团公司注册门槛,集团母公司注册资本由5000万元降低至500万元,母子公司注册资本之和由1亿元降低至1000万元,子公司数量由5个以上降低至3个以上。同时,允许民营广告公司注册资本货币“零首付”,允许延长出资期限。
户外广告设置期限延长
广告企业还可享受税收优惠。其中,从事广告创意、策划、设计、制作的广告企业,可按西部大开发政策规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纳税确有困难的广告企业,按照税收法规规定,经地税部门批准,定期减征或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化妆品制造与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意见》规定,将运用市场机制实现广告资源配置的公开、公平和公正,对户外广告位经营权进行公开拍卖,广告的设置期限由1年延长为25年。同时,扩大广告业利用外资规模,吸引国内外大型广告集团落户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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