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西)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在该市造成恶劣犯罪影响的“5·11”奸淫幼女案被告人
曾贤武一审宣判,被告人曾贤武犯强奸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即被害人卢某父母经济损失共计376927元。
据了解,曾贤武可谓劣迹斑斑,从1993年9月其走上强奸犯罪道路至2011年9月第四次刑满释放,18年来犯奸淫幼女罪或强奸罪,四度关押又释放,大部分的时间是在牢房里渡过。
然而,多年的牢狱生活并未使其认识到错误。2012年5月,恶性不改的曾贤武又预谋奸淫女性。5月10日,经过踩点,他选定了在吉安市吉州区天龙花园小区的一栋房屋顶楼作案,并选定了作案对象为小女孩卢某。次日下午,曾贤武潜入该小区,尾随刚放学回家的卢某,哄骗卢某帮其送信到顶楼人家,待卢某到达顶楼后,曾贤武趁其不备,用鞋带勒紧卢某颈部,至其不能动弹后实施了奸淫。
之后,曾贤武回家换了衣服又返回作案现场,将卢抱下楼,发现卢某的父亲正在寻女,便逃离现场,卢某被送医院检查发现已死亡。经法医鉴定,卢某系被他人勒颈后致机械性窒息死亡。
2012年5月20日,曾贤武在广东省东莞市被公安人员抓获,归案后,他交待了其2月24的另一起强奸犯罪事实。当日,曾贤武在吉州区大桥西路盯上放学回家的女孩周某,他一路尾随至其住所后,从身上取出一张图片,上前假意询问周某是否认识图片中人,趁周不备,捡起身边的水泥块将周砸晕,在其欲将周抱至隐蔽处实施奸淫时,被人发现而未能得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