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职务之便,获取内幕消息炒股。今日,原西南证券副总裁兼投资管理部总经理季敏波站在了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被告席上,他被指控的罪名为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
据公诉机关指控,2009年3月至2011年6月,季敏波担任西南证券投资管理部总经理,负责西南证券自营业务的全面管理工作。期间,他利用职务便利条件,获取内幕消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信息,违反规定,通过其实际控制或受托操作的“梅某某”、“汪某某”等5人的证券账户,先于或同期于西南证券自营账户买入或卖出20余只股票,成交金额累计人民币5400余万元。
公诉人认为,季敏波的行为己触犯我国《刑法》相关规定,应当以“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鉴于案情重大复杂,法院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