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与男友分手,未成年的少女李某某不仅答应赔偿男友柏某某损失费1万元,还要被男友打100个耳光。随后李某某心有不甘,纠集他人殴打了柏某某,并抢走了柏某某的财物。近日,盐田区法院对被告人李某某犯抢劫罪一案作出判决,李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经查,5月12日21时许,被告人李某某向男友柏某某提出分手,柏某某不同意,后二人经协商,签订《欠条书》,约定李某某给柏某某人民币1万元作为损失费,并由柏某某打了李某某100个耳光,双方算正式分手。当晚10时许,李某某因心有不甘,约柏某某到盐田区马庙街与海景二路交会处附近草坪见面,并纠集了甫某某等人殴打柏某某。其间,李某某抢走了柏某某身上的400元现金以及一部山寨手机。经法医鉴定,柏某某的身体损伤程度构成轻微伤。经价格鉴定,柏某某被抢的山寨手机价值人民币2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