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淹
车主向首发集团索赔事件”续——
“对于车辆的损失评估,我认为评估出来的数额如果远远高于赔偿的数额,车主应该另行起诉。因为车的评估不能简单地考虑使用时间,同样的车进行评估,评估出来的价值也是不一样的。”
本报独家报道了“7·21”暴雨京港澳高速受损车主向北京市首都公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简称“首发集团”)索赔之后,如今已过去3天,对于首发集团提出的赔偿方案,部分受损车主依然没有接受。与此同时,部分车主在向保险公司理赔时也感到很不顺利。
保险理赔的未完成式
“我打电话向保险公司报案后,一直在等首发集团和我联系,还联系了保险公司,他们派人给我的车定损、拍照。可是工作人员却说我是在安阳分公司投的保,北京总公司管不了。”来自河南的一位受损车主昨日向《国际金融报》记者讲述了他的理赔经历。
随后,本报记者从相关渠道查询到该车主所上车险是由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
该车主介绍,在向首发索赔的这127辆受损车中,他的车是惟一一辆还没有被定为全损的,但实际上,在事发时,积水已经没过了车的仪表盘。
记者注意到,在暴雨之后一周,北京保监局曾发出紧急通知,督促辖区内产险公司做好灾后理赔服务,北京产险公司也集体发布六大承诺应对车险理赔。其中,对推定全损做出表态,即对于没顶或车内水淹至仪表台之上的车辆,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协商一致后,可做推定全损处理,依据车损险条款给予赔偿。
实际上,在此次受损车主向首发集团索赔的事件中,很多车主在不满首发集团的同时,也都有提到保险公司理赔的不及时,包括人保财险、阳光财险等。
值得一提的是,8月3日,北京保监局下发《关于做好“7·21”特大自然灾害保险理赔纠纷处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对于投诉中反映的定损争议,通知要求保险公司按照“重合同、守信用”的原则,执行适度宽松的理赔政策,在保险合同范围内应赔尽赔、足额赔付。同时,北京保监局还表示,对于投诉中反映的保险公司投诉处理不及时、推诿敷衍的问题,各公司应进一步完善保险消费者投诉快速处理机制。
“一刀切”方案致车主不满
事发至今已27天,车主们对于首发集团的索赔仍未结束。据了解,昨日又有部分车主到首发集团寻求解决方案。一位从外地赶来的张先生向记者诉苦:“我没有签首发给的那份协议书,我认为那属于霸王条约。条约中关于车辆实际价值与保险赔偿之间的差价问题,他们始终没给答复。”
记者注意到,首发集团的协议中确实有“甲方同意分担乙方如下损失包括车辆受损前实际价值与乙方已获得保险赔偿之间的差额”等字样。
据张先生介绍,他的车虽然开了3年,却只跑了2万多公里。车主们大多也表示不能只按车的寿命来评估,这样很不合理。
云南震序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宏雷昨日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分析指出:“对于车辆的损失评估,我认为评估出来的数额如果远远高于赔偿的数额,车主应该另行起诉。因为车的评估不能简单地考虑使用时间,同样的车进行评估,评估出来的价值也是不一样的。”
首发集团联合保险监管部门、交通部门等共同商定的这份方案是按照车辆有无商业车险区别对待,即在有商业车险的情况下,由保险公司在车险责任范围内进行赔付,在此基础上,首发集团支付给车主全年的商业车险保费,另加2000元出行补助。在无商业车险的情况下,根据保监局的测算,按车辆原值进行折旧(月折旧率为千分之六),并由首发集团支付,另加2000元出行补助。
对于这一方案,江泰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总裁助理陈继杰告诉记者:“我认为这份方案不合理,与我国法律规定也不吻合。车主与高速公路构成了服务合同关系,高速公路管理方有义务提供安全的服务。首发集团肯定有过错,按照合同法规定,有过错一方要对没有过错一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作为法治社会,对各个主体有相应的风险转嫁,一方面是风险转嫁机制,一方面是自身抵御风险的能力。首发集团是生产经营单位,但事实上他们并没有健全的风险应对机制。”(本报记者 黄晶华 实习生 陈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