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频道消息 8月15日重庆市财政局透露,为了帮助微企扩大融资,市财政局联合市工商局共同制定了《重庆市微型企业创业扶持贷款奖励暂行办法》。7月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向微企发放的创业扶持贷款,市财政给予1个百分点奖励。
按照暂行办法规定,单户微企贷款总额在15万元(含15万元)以内的可获得财政奖励。为了扶持微企,市财政局继续实施微企创业扶持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即对微企发放创业扶持贷款发生的损失,由市级财政、所在地区县财政各承担1/3,余下1/3由承贷银行及担保机构共同承担。该政策有效期将延长至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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