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频道消息 8月1日从重庆市政府颁布的《重庆市贯彻落实质量发展纲要2012年行动计划》获悉,重庆市将选择3—5家大中型企业率先试行首席质量官制度。该制度将明确企业质量事故法定责任人,该责任人有权对企业质量安全行使“一票否决”。
由于责任明确,首席质量官制度可以避免企业出现质量事故时,领导成员相互推诿责任的现象,有利于加强企业质量管理,提升竞争力。
按照规定,首席质量官需要取得中级以上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或者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5年以上质量工作经历,且经过质检部门组织的首席质量官任职培训并接受年度继续教育。该岗位一般设在企业决策层,在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中选拔任命,并授权其开展工作。
首席质量官对质量安全有权“一票否决”,但企业发生重特大质量安全事故或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也要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重庆市质监局相关人士透露,重庆将遵循“企业自愿、政府推动”的原则,由企业自行组织建立实施。先在3—5家大中型企业试行,条件成熟后再大范围推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