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 22类重大疾病纳入救助
发布者: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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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2-08-02 13:20
重庆市政府公众信息网近日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意见》,8月1日,市民政局负责人对《意见》进行了解读。
救助对象从7类增加到8类
该负责人介绍,《意见》扩大了城乡医疗救助的范围,救助对象从以前的7类人群,扩大到8类人群。
除城乡低保对象、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对象、城乡孤儿、在乡重点优抚对象(不含1-6级残疾军人)、城乡重度(一、二级)残疾人员、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大学生外,还增加了民政部门建档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包括城镇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也就是说,增加了低收入边缘群体。
首次将22类重大疾病纳入救助范围
“医疗救助主要是保障困难群众的大病能得到及时救治。”该负责人介绍,《意见》最大的亮点,就是首次从全市层面,将22类重大疾病纳入了医疗救助范围。
这22类重大疾病包括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乳腺癌、宫颈癌、严重多器官衰竭(心、肝、肺、脑、肾)、再生障碍性贫血、终末期肾病(尿毒症)、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重性精神病、血友病、肝肾移植前透析和手术后抗排异治疗、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重症甲型H1N1、1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等。
据介绍,我市对重大疾病的医疗救助,采取“病种”和“费用”相结合的方式,对医疗费用过高、自付费用难以承受的救助对象给予重大疾病医疗救助,年救助封顶线(含住院和门诊)不低于10万元。
普通住院救助封顶线从4000元涨到6000元
“这一次,对于普通疾病住院的医疗救助,封顶线还从4000元涨到6000元。”该负责人介绍,《意见》规定,对于普通疾病住院的医疗救助,救助对象范围中前五类人员患普通疾病住院医疗,其医疗费用经医疗保险报销后,属于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自付费用,按不低于60%的比例给予救助;对其他救助对象按不低于40%的比例给予救助,年救助封顶线不低于6000元。
这一系列医疗救助新政策何时起正式实施?该负责人介绍,新政将配合全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工作同步推进,由各区县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后分步实施。
届时,普通疾病门诊治疗由救助对象凭《社会保障卡》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享受救助,重大疾病门诊放化疗、透析、输血治疗,需到户籍所在区县或街道、镇乡民政部门申报备案。
医疗机构确诊需住院治疗的,实行先入院治疗后完善救助审批手续,由救助对象在出院结账前凭住院通知单到户籍所在区县或街道、镇乡民政部门申报,民政部门应在3个工作日内审核确认。救助对象医疗救助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垫付,确保困难群众能及时入院接受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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