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食之都 重庆市政府针对餐饮企业出台30条扶持政策
发布者: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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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2-08-02 13:11
重庆市打造“中国美食之都”又有新手笔。记者8月1日从市商委获悉,市政府已正式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快餐饮业发展推进美食之都建设的意见》(简称《意见》)。《意见》明确提出以“2020年基本建成中国美食之都”为发展总目标,并针对餐饮企业出台了30条扶持政策。
美食之都建设明确阶段目标
受宏观经济形势影响,当前,重庆市餐饮业局部出现成本上涨、劳动力供给不足、消费需求增长乏力等问题。数据显示,2011年,全市住宿餐饮业零售额521.7亿元,同比增幅放缓。今年上半年,全市餐饮住宿业零售额285.8亿元,同比增幅14.2%,较去年同期下降3个百分点。
面对严峻的行业形势,《意见》提出“全市餐饮业保持年均15%以上的增长速度”,并明确制定了逐步建成美食之都的“分步走”阶段目标——
2015年,全市住宿餐饮业零售额突破900亿元,建成市级以上美食街(城)40条(个),培育国家钻级酒家200家、星级农家乐(乡村酒店)500家,培育年营业额1亿元以上的企业30家,其中,年营业额10亿元以上的企业68家。
2017年,全市住宿餐饮业零售额突破1100亿元,建成市级以上美食街(城)50条(个),培育国家钻级酒家250家、星级农家乐(乡村酒店)600家,培育年营业额1亿元以上的企业50家,其中年营业额10亿元以上的企业10家,基本形成长江上游地区美食之都。
2020年,基本建成具有广泛影响力和良好美誉度的“中国美食之都”。
30条扶持政策为餐饮企业助推
为确保上述任务目标的顺利完成,该《意见》还专门从专项资金、税费减免、金融支持、劳动用工、简化审批、规划用地等方面,为餐饮企业制定了30条配套扶持政策。
其中,有数条是专为小微型餐饮企业量身定制,包括:对小型微利餐饮企业减按20%征收企业所得税,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餐饮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新办民营餐饮企业,凡属小型微型企业的,在2015年以前免征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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