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8月1日起,如果出国打洋工,劳务公司不给劳务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将被处以最高10万元的罚款。
8月1日起,《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正式实施。按照条例,新办劳务公司门槛高了不少,出国打工者将少一些后顾之忧。
“以前,成立一家对外劳务合作公司,注册资本只要300万元,保证金只要100万元。”重庆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新规出台后,“门槛”比以前高出了一倍——企业实缴注册资本不得低于600万元,风险处置备用金(即保证金)不得低于300万元。
市外经贸委外经处熊尧智介绍,如果不为劳务人员购买在国外工作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企业将被处以5万—10万元的罚款,企业主要负责人也将被处以1万—3万元的罚款。如果隐瞒信息或者不签合同,企业最高将被处以20万元的罚款。
据了解,今年1—6月,我市在境外的劳务合作人员有2.3万余人,其中新派出国1.9万人,多分布在日本、新加坡、阿尔及利亚、安哥拉等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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