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东西不知在贩毒 “附条件不起诉”给失足少年重生机会
发布者: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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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2-07-23 13:33
一心想挣点零花钱的小徐,替人送“东西”到七星岗某门市,却被蹲守在此的民警抓住。被抓的那一刻,他懵了,事后才得知自己送的“东西”竟然是冰毒,当场追悔莫及。记者7月18日从渝中区检察院获悉,检察机关对小徐和他的家庭认真调查考量后,对只有17岁的他,作出了“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这也是《刑事诉讼法》修改以来渝中区第一例附条件不起诉的案件。
小徐因帮人贩运冰毒而触犯刑律,最难过的是他的母亲。面对检察官和失足的儿子,她一个劲地说“对不起”。
很小时,小徐的父母就离婚了,母亲把小徐留在老家和外公外婆生活,自己只身一人来重庆打工。小徐读到初中就辍学了。这时,母亲已是主城一家KTV的主管,于是她把儿子小徐接到重庆,安排在自己管理的KTV里当服务生。
“亏欠他太多,总希望他过得开心。”小徐母亲其实很在乎儿子,小徐来重庆的第一天,她就带着儿子,买了他最喜欢的耐克运动鞋。没多久母亲就发现,儿子花钱大手大脚的,还经常和别人比物质享受,这让她有一丝隐忧。
没多久,小徐就认识了KTV里的一名常客“狗哥”。“狗哥”告诉小徐,只要跟他跑腿,每次都能有50—100元的酬劳。去年3月,小徐接到“狗哥”电话,让他送一包“东西”去换200元钱。当小徐来到渝中区七星岗的交货地点,刚把那“包”东西拿出来时,就被守候在一旁的民警抓获。
得知自己是在贩毒,小徐后悔不已。小徐母亲也整日以泪洗面。检察官办理该案时发现,小徐是在他人怂恿下作案,而且属于初犯,认罪态度较好,同时在市内也有固定的居所,他的母亲也有管教他的意愿,综合所有因素考虑,决定对其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
渝中区检察院检察官周星星说,附条件不起诉就是指检察机关对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认为可以不立即追究刑事责任时,给其设立一定考察期,如果在考察期内遵纪守法,积极履行相关社会义务,足以证明其悔罪表现的,检察机关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为把帮教小徐的工作落实,检察官前不久还来到小徐所在社区,和居委会以及小徐母亲签订了一份帮教协议。现在,小徐有了“新任务”:每月向检察官阿姨汇报思想动态,每月读一本好书。母亲也离开了工作的KTV,摆了一个烧烤摊陪着儿子,希望母爱能够消解儿子的心理压力,远离毒品犯罪。
针对辖区外来务工人员的未成年子女较多的实际,渝中区检察院未成年人案件刑事检察局根据最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制定了《关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附条件不起诉的实施办法》,明确了实施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范围、条件和期限,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提供了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周星星说,在办理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案件中,他们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工作理念,最大限度地挽救、教育未成年人,使他们远离犯罪重归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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