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日,记者从人民银行重庆营管部获悉,2012年第九期和第十期储蓄国债(电子式)将于7月20日至7月29日在全国发行。第九期期限为3年,年利率为4.76%,最大发行额为280亿元;第十期期限为5年,年利率为5.32%,最大发行额度为120亿元。两期国债均从2012年7月20日起息,按年付息。
两期国债发行对象均为个人投资者,单一账户每期最高购买限额为500万元。两期国债个人债权托管账户实行实名制,可以挂失补办,可以提前兑取(提前兑取将收取本金额1‰的手续费)、办理质押贷款和非交易过户,但不可流通转让。
重庆参加此次国债发行的代销试点商业银行包括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光大银行、华夏银行、浦发银行、兴业银行、招商银行、深发展银行、民生银行、汉口银行、恒丰银行、成都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哈尔滨银行、富滇银行和大连银行等20家银行在渝营业机构,广大市民可持身份证前往购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