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油价三连跌影响,重庆公路客运燃油附加费下调
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说,此次调整是今年以来的第二次,也是今年以来首次对公路客运燃油附加费进行下调,调整后的附加费收取标准从即日起执行。
主城到万州,客车费可降2.5元
受油价“三连跌”影响,时隔三个月,市物价局、市交委昨日联合发布通知,下调公路客运燃油附加费。其中,客运运营里程在200-225公里的燃油附加费,从此前的每人次10.5元降低到每人每次8元,这意味着,在这个运营里程段内,乘坐公路客运车的乘客,支付的车费总额可少2.5元。
50公里内降了0.5元
与此前收费标准相比,运营里程在25公里及以内的,燃油附加费仍为每人每次1元。
但营运里程在25公里以上50公里以内的,燃油附加费收取标准由此前的每人每次2.5元下调为每人每次2元;营运里程在50公里以上75公里以内的,每人每次的附加费由3.5元下调为2.5元。下调幅度最大的是营运里程在625公里以上650公里以内的,每人每次支付的附加费从此前的30元下调为了23元,降了7元。
以主城到万州为例,全程高速路约220公里,参照这次公路客运燃油附加下调标准,运营里程在200公里至225公里的,燃油附加费从此前的10.5元下调为8元,乘客在乘坐这样的客运车辆时,车费总额可至少节省2.5元。
客票上必须单独标示
燃油附加由汽车客运站代收代付。
市物价局要求,在向乘客收取燃油附加费时,必须在客票上单独标示,并在旅客购票时与票价一并收取。各汽车客运站按相应收费站级标准提取客运代理费后,应将收取的燃油附加费按月返还车辆实际用油经营者。
同时,客运站应将相关事项在车站醒目处张贴公示,告知乘客和经营者。
由我市开往市外的客运线路,市内部分按我市标准执行,市外部分按当地省(市、自治区)的规定执行,全程实行分段计算、累计加总。
调价只针对公路客运车辆
这次公路客运燃油附加调整,针对的仅是公路客运车辆。市物价局强调,城市公交、出租汽车以及享受国家燃油补贴,包含过去已享受或现在已申报燃油补贴的客运车辆,一律不得收取燃油附加。执行新的标准后,市物价局、市交委之前有关燃油附加费收取标准的规定一律废止。各级价格、交通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公路客运价格的监管,依法及时查处违反现行票价政策、擅自提高燃油附加费标准等价格违法行为。燃油附加费标准请扫描该魔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