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人升职、开矿,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原副主席刘卓志八年内收受好处费817万余元。7月2日,刘卓志被北京市一中院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目前,上诉期满,刘卓志未提起上诉。
和妻子安排“人头户”藏钱
2010年下半年,内蒙古自治区锡林浩特市,时任市委书记的牛志美等多名官员接连被查。2010年12月14日,从锡林浩特市走出去的老领导、时任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的刘卓志被“两规”,九天后被免去其领导职务。
根据中纪委第六纪检监察室出具的一份《关于刘卓志在“两规”期间表现情况的说明》,刘卓志一被采取措施,就如实供述了当时组织上已经掌握的648余万元的涉案情节,其中就包括了上述牛志美等在内的15人。之后,刘卓志又主动交待了组织上不掌握的169万元的情节,并表现出积极退赔的意愿。
在同一月,多名“人头户”浮出水面,他们陆续将受刘卓志之妻、锡盟政法委前副书记宋巍委托保管的600余万上交给办案机关。根据刘卓志在侦查期间的供述,原来这些年间他收受的钱款都交给了妻子保管。而为了规避组织上的审查,夫妻俩商量将其中约600余万交给3个人保管,另外的200多万被宋巍借了一张身份证后,以另一个人的名义在中国银行开户买了国债。
刘卓志称未谋取不当利益
此后,刘卓志一案被指定在北京审理。由于系督办专案,案件的审理过程一直保持神秘,今年6月5日的开庭审理也特意比一般庭审提前了1小时,在上午9时就开庭。
相关文书显示,出庭支持本案公诉的并不是像一般的刑事案件一样,由一到两名检察员、代理检察员参加,本案的公诉人共有三人,其中一人是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副检察长王化军。而本案合议庭由三名法官组成,审判长陆伟敏曾经参与并审理过成克杰受贿案。
根据到庭人员的转述,庭审时的指控涉及21起事实,刘卓志当庭承认了全部指控。
案件审理期间,刘卓志曾辩称其虽收受了牛志美等人给予的好处,但这些人的职务提拔、任用均经过了正常的组织程序,并不是其一个人能决定的。而他的另一个主要观点是,他是根据内蒙古经济发展的需要为请托人提供了帮助,并没有为企业谋取不正当的利益。
法院认为具严重社会危害性
但法院经审理认为,刘卓志作为地区主要党政负责人,依职权在干部任职程序中发表意见,对于辖区干部的选拔任用具有重要作用,而他收受请托违背了客观公正的组织原则,至于利益是否正当不影响受贿行为的认定。
法院认为,刘卓志虽没有索贿情节,但他长期、多次非法收受钱款,通过权钱交易使他人在锡盟各主要部门的重要岗位任职,并为多家企业在不同经营领域内的经营活动提供帮助,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
7月2日,法院一审宣判,认定刘卓志构成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
一审宣判后,法律规定刘卓志在接到判处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可以向北京市高院上诉。7月13日下午,刘卓志的辩护人透露其未上诉。这也就意味着,该判决已生效、刘卓志已开始服刑。
■ 案情
8年分86次收受817万
根据案卷材料显示,刘卓志于2002年至2010年间,利用担任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盟长、中共内蒙古自治区锡盟盟委书记、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的职务便利,为单位和个人在采矿权审批、企业经营、职务晋升、职务调整、工作调动等方面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其妻宋巍(另案处理)86次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钱款817.036万元,包括人民币534.6万元、美元35万元、欧元5000元、英镑1万元等。其中,刘卓志、宋巍共同受贿合计281.7万元。
●收钱“卖项目”
用财政担保捞第一桶金
吉某,内蒙古一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总经理。吉某证实,2002年7月,其在投资下属一家多金属矿时,向银行申请了4300万元贷款,但由于可以抵押的资产不足,他便找到了东乌旗原旗委书记。
正好,时任锡委副书记、盟长的刘卓志来东乌旗视察工作,听到汇报后当即表示支持。
同年7月17日,工行锡盟分行就收到锡盟政府的函告,称同意以锡盟财政预算内的资金为这笔贷款中的3000万部分作担保。尽管后来银行方面以政府财政不能为企业作担保将其驳回,但吉某还是趁着2003年国庆节时来北京,找到正在出差的刘卓志,塞给他20万元。
在尝到第一次甜头后,刘卓志开始广泛与企业家们接触,而吉某也继续投桃报李,在刘卓志来京参加中央党校青年干部培训班时又送了20万。这笔钱送出后,锡盟西苏旗原旗委书记就接到了刘卓志的通知,要求他与吉某洽谈辖区铁矿开发。但因吉某看不上这块矿产的开发价值,双方作罢。
收13万帮批商业地产
有了吉某的先例后,在案证据显示,刘卓志之后至少与9名生意人保持了金钱往来,包括帮人购买废旧楼房、暂缓关闭煤矿、建设铁路、销售奶牛、开发房地产等多项名目,而涉及的钱款约有400余万。
这其中,包括一家闻名全国的餐饮企业。
证据显示,2003年11月,该企业决定在锡盟投资建设一个肉品加工基地,并通过竞标,以3870万元购买了锡林郭勒宾馆和文体中心。两个月后,该公司董事长亲自到刘卓志家中送了3万元,希望得到其的帮助。
半年之后,已经拿到地的该公司又想在宾馆与文体中心的空地上开发商业地产,董事长张某带了10万元来到刘卓志家中,拜托其协调有关部门。
刘卓志当即表示同意,并指示时任锡盟副盟长、曾任锡林浩特地区规划建设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去落实。为此,这位副盟长专门主持召开了锡林浩特地区规划建设委员会会议,研究批准了这一项目。2004年11月,当地发改委批复同意了这一建设阳光小区商住楼工程。
帮生意人“讨”工程款
证据显示,刘卓志收了钱就办事,其涉猎的业务范围除了开矿、拿地,甚至还包括帮生意人要账。
一家建筑公司2004年承揽了锡盟一个政府广场项目工程,决算款是1900万,但是等2006年6月完工后政府仅支付了部分工程款。
这家公司的董事长就托人找到宋巍,宋巍又转告了刘卓志从中协调,刘卓志就找到了某位旗委书记办理。这名书记证言显示,“出于刘卓志系其直接领导”等方面的考虑,于是又安排了负责财政工作的副旗长去与该公司联系。
尽管当年要拨付的工程款已经列支在当年预算中,但是该旗为了落实领导的这一指示,最后竟然从本旗年度财政预算外为建筑公司追加了一笔工程款,而经审批后财政局方面也予以了拨付。刘卓志伙同宋巍因此又收了42万元。
●收钱“卖官”
收钱帮人任政协委员
在与这9名生意人的往来中,一家制品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长张某最“持之以恒”。
按照刘卓志妻子宋巍的统计,最初刘卓志是在任中共锡盟盟委书记时认识了张某,此后,从2004年至2009年的五年时间内,张某为了谋求刘卓志对他的企业的支持,先后七次利用过年、过节、刘卓志外出开会之际来送钱。
其中,几年春节间合计送来8万,2008年刘卓志升任自治区副主席之前又送了30万,同年11月,刘卓志女儿结婚又送2万美元,甚至2009年1月刘卓志要搬家时,还送来8万元。
除了为自己的企业“谋发展”外,张某还提出希望能连任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委员。已经落马的锡林浩特市原市委书记牛志美承认,刘卓志曾委托他对张某的企业进行照顾,而司法机关在询问当地统战部门时得知“如果刘卓志不同意,张某不可能被推荐为政协委员”。
提拔官员成市委书记
牛志美在侦查阶段的证言承认,他从2003年开始和妻子借年节的机会去探望刘卓志夫妇,最初并没有直接提出要求,直到2006年底中共锡盟盟委空缺出一个盟委委员的职位、组织部门要求中共锡盟盟委推荐人员后,他才想到了找刘卓志帮忙。
当时,牛志美的身份是锡盟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主任。锡盟组织部证实,当时正在酝酿人选时,刘卓志明确提出了由牛志美担任盟委委员,同时还要兼任锡林浩特市委书记。后来该提议被通过。2007年1月,牛志美如愿担任上述职务,被提拔为副厅级干部。
事实上,刘卓志在锡盟卖官鬻爵已经是公开的秘密,当地至少有十几个委办局的一把手之位都是花钱买来的。
证据显示,锡林浩特市城乡规划处设计室主任贾乘麟送65万后,先后被提拔为锡林浩特市城市规划局副局长、局长;锡林郭勒盟某旗旗委副书记送40万成档案部门负责人;牧场场长送17万成锡林浩特市市委常委;设计院院长送10万成政协副主席。
刘卓志
男,1953年12月生,原籍吉林双辽县。
2001年8月-2003年4月 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委副书记、盟长;
2003年4月 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盟委书记;
2006年5月 任锡林郭勒盟盟委书记、盟人大工委主任。
2008年1月27日当选为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
刘卓志
男,1953年12月生,原籍吉林双辽县。
●接受时任锡林浩特市城乡规划处设计室主任贾乘麟的请托,为贾乘麟提拔为锡林浩特市城市规划局副局长、局长提供帮助。
收受金额:65万元
●为牛志美提拔为锡盟盟委委员、锡林浩特市市委书记提供帮助。
收受金额:64万元
●接受吕某的请托,为其朋友孙某购买锡林浩特市沃原奶牛场楼房、储煤场暂缓关闭、吕某妻调动工作等提供帮助。
收受金额:50万元
●接受时任锡盟某旗旗委副主席的请托,为其任命为锡盟档案部门负责人提供便利。
收受金额:40万元
●接受时任锡林浩特市某牧场场长的请托,为其提拔为锡林浩特市常委、某部部长提供帮助。
收受金额:17万元
●接受时任锡盟锡林浩特市某设计院院长的请托,为其提拔为锡林浩特市政协副主席提供帮助。
收受金额:10万元
●接受时任某医院政委的请托,承诺为时任锡林浩特市司法部门副领导的樊某提拔为正职提供帮助,后樊某被任命为锡林浩特市另一单位的局长。
收受金额:10万元
●接受时任锡盟某县县委副书记的请托,为其提拔为某大型煤化工建设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提供帮助。
收受金额:60万余元
●接受鄂尔多斯市一家运销有限公司董事长请托,为该公司购买锡林浩特市宾馆、该董事长担任锡盟工商联兼职副会长、连任政协委员提供帮助。
收受金额:40万元
●接受一家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吉某的请托,为该公司3000万元的银行贷款以锡盟东乌旗政府财政提供担保及为该公司在西苏旗从事铁矿资源开发提供帮助。
收受金额:40万元
●接受一家制品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张某的请托,为张某连任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届政协委员提供帮助,并承诺为其在锡盟的经营活动提供帮助。
收受金额:59万余元
●接受一家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杨某的请托,为该公司向正蓝旗政府催要承揽的广场工程款提供帮助。
收受金额:42万元
●接受时任锡盟多某县县长的请托,为其调任锡盟某委员会主任提供帮助。
收受金额:39万余元
●接受时任中共锡盟某市市委书记请托,为其调任驻京联络处主任以及留任该职务提供帮助。
收受金额:24万余元
●接受时任中共锡盟某旗旗委书记请托,为其提拔为某地区人大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提供帮助。
收受金额:13万元
●接受一家集团董事长徐某的请托,为该公司与锡盟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合作进行煤田风险勘查提供帮助。
收受金额:50万元
●接受一家工贸(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的请托,为该公司建设巴新铁路及配置煤炭资源提供帮助。
收受金额:133万余元
●接受一家肉类联合有限公司奶牛销售顾问董某的请托,为该公司向锡盟销售奶牛业务提供帮助。
收受金额:20万元
●接受一家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孙某的请托,为该公司降低探矿权价款提供帮助。
收受金额:15万余元
●接受一家知名餐饮连锁有限公司董事长张某的请托,为该公司开发房地产项目提供帮助。
收受金额:13万元
●接受时任锡盟某局党组书记、局长的请托,为其提拔为某地区政协副主席提供帮助。
收受金额: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