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志顺 评论作者
近日,河南中牟县为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公开拍卖43辆超编公车,成交总金额39.11万元,实现国资增值53.2%。据悉,拍卖当天,竞买过程全程录像并拍照,县纪委、县国资局全程监督,确保整个拍卖过程的阳光透明。(7月13日《郑州日报》
公开拍卖43辆超编公车,成交总金额39.11万元,也就是说平均每辆成交额不到一万。可见公车拍卖价格之低廉,足以令纳税人窒息。只是不知道这43万辆超编公车买进价多少,是不是都属报废车,如果进价本身就很低,而且都到了报废时间,当属物有所值。
不过,相对于这43万辆超编公车买进价多少,是不是都属报废车,以及公车拍卖价之低廉,笔者更关心的是谁是这次公车拍卖活动中最大的赢家?换言之,有关部门能否随后公布一下所有买主的个人资料和信息。这恐怕也才是公众真正所关心的重点问题。否则,所谓的“确保整个拍卖过程的阳光透明”又何以见得?又或者莫非只要宣称一下“确保整个拍卖过程的阳光透明”就真的实现“阳光透明”了?
其实,公布一下买主信息也不是难事。只需将买主的姓名,工作单位公布一下即可。如果事实说明,买主中既有少量公务员,更有众多的普通老百姓,那么,即便是43辆公车总拍卖价为零,也是取之于民,惠之于民,并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遗憾的是,从整个新闻来看,我们除了看到有关部门大而化之地提到拍卖当天,竞买过程全程录像并拍照,县纪委、县国资局全程监督,确保整个拍卖过程的阳光透明。并没有涉及一丝具体的操作程序和内容,包括需要具备那些条件才有资格参与公车竞拍,买主们又是如何取得参与竞拍资格的?其中有无与领导沾亲带故的关系户和在职公务人员占多大比例等。
将超编公车进行公开拍卖,当然比私下处理要好,也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当地政府治理公车乱相的决心。但问题是既然是公开拍卖,显然不仅要在大的方面做到阳光透明,更要在具体的细节设计和实际操作上力求阳光透明。否则,就不能说公众怀疑有关部门是打着公开拍卖公车的旗号,行变相的权力自肥之实没有道理。而事实上,我们之前见到的五花八门的变相的权力自肥现象还少吗?
写到此,不能不提到浙江省高院日前和淘宝网联合推出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据说,此举是国内首次尝试,能有效避免“潜规则”滋生蔓延,关键是拍卖的过程系统自动流转,不需要拍卖师、拍卖场地等,而且竞买人不受地域限制,会员人数多影响力大,拍卖的参与率高,这些都能促使标的物交易价格最大化。对此,如果河南中牟县真想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并真想确保整个拍卖过程的阳光透明的话,何不效仿一下浙江省高院的做法呢?
(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