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造成尘污染将进“黑名单”,并向社会公众曝光。7月11日,《重庆市尘污染防治办法(修订)》(以下简称《办法》)在市政府公众信息网上挂出,公开征求意见。
尘污染防治检测信息每日公布
《办法》是对2005年发布的《重庆市主城尘污染防治办法》进行修订后形成的。它详细规定了工程建设、建(构)筑物拆除、土地整治、园林绿化、物料堆放、道路保洁、工业生产、采(碎)石生产等活动中的扬尘、粉尘、烟尘污染防治措施,将一些严重的尘污染禁止行为用法律形式加以明确。
为了让公众每天都能了解主城尘污染状况,《办法》新增了“尘污染防治检测信息每日公布”条款,要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尘污染防治监测,并每日公布相关信息。
城市道路应具吸尘降尘功能
《办法》还细化了对工程建设、建(构)筑物拆除、土地整治等项目的尘污染防治。如在房屋建设施工时应对裸露土地进行覆盖、硬化或绿化;在土石方施工时应对挖掘、爆破等作业点和场内施工道路采取洒水或喷淋等降尘措施;在拆除建(构)筑物时,应在完工后5日内清除建筑垃圾等。
在道路控尘方面,《办法》规定,新建、扩建、改建或大修城市道路,应当采用具有吸尘降尘功能的材料铺设路面;连接主城城市道路的公路路口,也应当进行硬化。
不良企业将被列入“黑名单”
《办法》还特别增设了“建立企业征信制度”条款,对于因尘污染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后拒不改正的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可将其列入重庆市企业信用网的“企业不良行为信息”中。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只要向企业信用办提出查询申请,均可查询到该企业的“不诚信”记录。
尘污染防治是一个系统工程,必须各个部门协同配合、齐抓共管。为了防止政府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以及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力,或者滥用职权、违法审批、徇私舞弊等问题,《办法》制订了行政首长问责、行政处分、刑事责任等责任追究方式。
在法律责任方面,违反《办法》相关规定的企业和个人,将由相关主管部门责令停工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的,将被处以3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同时,《办法》还增加了“造成严重尘污染的违法行为拒不改正的,可按本办法规定的罚款额度按日累加处罚”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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