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发新版“限地令” 商品住宅项目单宗用地不超300亩
发布者: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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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2-07-09 13:32
今日,据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公众信息网透露,日前,市国土房管局下发通知,就党政机关新建办公楼项目、商品住宅项目单宗出让面积和住宅用地容积率等进一步明确了要求。
为贯彻执行《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相关规定,《通知》明确要求,各区、县级党政机关新建办公楼项目须经市政府批准,各区、县级党政机关直属单位和乡镇党政机关新建办公楼项目须经区、县(自治县)政府批准。
此外,主城区及6个区域性中心城区党政机关所在地的城区、其余23个区县(自治县)党政机关所在地及万盛、双桥经开区的城区商品住宅项目单宗用地出让面积分别按不超过20公顷(300亩)和不超过14公顷(210亩)的标准执行,其他中心镇、建制镇按不超过7公顷(105亩),标准执行。《通知》同时规定,所有住宅项目(含划拨住宅用地项目和出让商品住宅用地项目)的容积率指标必须大于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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