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4日上午10时许,巫山县小三峡长江边上,因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判刑的彭某、成某,在万州区法院法官、渔政工作人员和一百多名旁听群众的见证下,将一万多尾鱼苗放生到了长江中。
彭某和成某都是巫山县大昌镇居民。今年3月26日下午4时,彭某邀约成某一道,携带逆变器、电瓶、渔网等工具,驾驶船只来到长江大宁河七里桥水域。为了捕到更多的鱼,两人将一根连接有高压直流电的竹竿放入水中,电流将一定水域范围内的鱼击晕。
就在两人疯狂捕捞时,长江航运公安局万州分局巫山派出所、巫山渔港监督、巫山县公安局水警大队执法人员闻讯赶到,现场查获两人非法捕捞的鳙鱼5尾、白鲢16尾、鲤鱼1尾、草鱼2尾、杂鱼12尾,共11.35公斤。而每年的2月1日至4月30日为我市禁渔期,在整个江河流域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光诱捕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
为了增强广大群众的环保意识,昨日,万州区法院环境保护审判庭展开巡回审判,将这起非法捕鱼案的宣判地点放在了两被告人捕鱼的长江边上。
“在庭审过程中,两名被告人对自己非法捕捞的行为表现出了深深的悔意。”主审此案的法官王强告诉记者,彭、成二人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在庭审中,通过法官的教育,两人当庭表示自愿出钱购买1万多尾鱼苗放养到长江,修复被自己破坏的水体生态。
鉴于两人认罪态度较好且主动弥补过失,法院昨日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成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判处彭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